湘建建函〔2016〕63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1•6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可控,我厅定于2016年3月初开始开展以节后复工为重点的第一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责任主体节后复工责任落实情况。严格查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未对项目质量、安全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或未经复工申请或核查不具备保证质量安全条件擅自复工的行为。
(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严格查处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尤其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到岗履职或无有效履职记录而擅自复工的行为。
(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及整改情况。严格查处未对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深基坑、高边坡、高挡墙、支模架、脚手架、临时用电、施工消防等重大危险源和雨季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检查或存在严重隐患未消除而擅自复工的行为。
(四)质量常见问题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基本保证条件到位情况。严格查处存在结构安全问题或隐患、开裂渗漏等质量常见问题突出而擅自复工的行为;严格查处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方案编制与审查、施工图或重大设计变更审查、现场标准养护室设置、试块留置及管理、进场检验、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测等质量安全基本保证条件不具备而擅自复工的行为。
(五)复工前施工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和教育情况。严格查处未执行现场样板引路制度、未对现场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和教育而擅自复工的行为。
(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节后复工核查情况。重点督查节后复工复查方案制定、复工条件明确及“三不复工”规定落实、在建项目排查和申请复工项目核查、排查核查信息录入、节后复工层级监督和依法上报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建议和不良行为记录等情况。
(七)2015年第四季度督查项目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督查安排
(一)抽查项目。今年将重点加强对县市区和园区的督查,本次督查每个市州除市本级或园区外,另按县市区数30%左右比例抽取督查的县市区。市本级或园区抽查1个项目,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项目。
(二)监督规范化比对考核同步进行。督查组在对施工现场节后复工和质量、安全状况及市场行为等进行督查的同时,将结合监督规范化考核的要求,对监督机构和人员监督规范化工作进行现场比对考核。
(三)反馈意见。检查完毕后向受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和督查意见。
(四)跟踪督办。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向受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交办,并跟踪督促落实。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必须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到位后的情况进行书面回复。对问题严重的市州和项目企业,我厅将集中约谈相关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并列入差别化管理名单。
(五)督查通报。根据实地督查情况,下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情况通报。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和质量安全督查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和节后复工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6〕39号)和本通知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本次督查将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不进行专题汇报,不需陪同,受检市州和县市区明确1位同志负责联络工作。抽查项目采取随机扫街方式确定。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请于3月5日前做好相关受检准备工作,并将2016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和在建项目节后复工情况表报省厅建管处。在建项目节后复工情况表应如实填写施工许可、受监、平台信息录入等基本情况。
联 系 人:李煌 吴大华 朱蓓
联系电话:0731-88950062 88950286
邮 箱:jstjgc@126.com, 591578700@qq.com
附件:1.2016年第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
2.市州2016年在建项目节后复工情况表
3.2016年节后复工安全质量检查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