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函〔2013〕230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湘建办〔2013〕21号)要求,我厅认真分析了各地第二季度工作情况报告,在随机抽取各地10个在建工程项目监督记录本进行考核评分的基础上,组织三个督查组于2013年6月24日至7月11日,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督查组听取了部分市州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抽查了31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保障性住房1个、城市轨道工程1个),共发现质量安全隐患289条、市场不规范行为100项,建议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16份、停工通知书16份,拟记录12家相关责任主体及11名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3年第二季度,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的基础上,高度重视监督保证体系建设,针对省厅一季度督查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薄弱环节整改和监管效能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一)监管底数情况
各地充分认识“全面摸清监管底数”对完善监督保证体系的基础性作用,底数意识明显增加。通过初步摸底调查,建立了在建项目和重要设备的监管台账,监管底数进一步清晰。株洲、湘潭、益阳等市逐步摸清了所辖县市区在建项目底数和起重机械设备底数,项目和设备台帐的进入与退出逻辑关系清晰,对本地区项目动态监管作用逐步显现。永州市从内部管理入手,进一步明确监督机构各岗位职责,完善各类管理台帐。目前,全省在建项目4617个,施工现场使用各类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9622台。
但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市州动态监管台账作用不明显。一是监管底数有漏洞。长沙、岳阳、衡阳、邵阳、常德、怀化等市对市本级监管底数基本清楚,但由于层级监管不到位,对所辖县市区的项目和设备底数未彻底摸清,特别是对园区建设项目情况不明、底数不清,加上私人规模建房、大型工矿企业厂区项目等未纳入监管,监管底数仍存在漏洞。二是质量安全与市场监管脱节。长沙河西片区、岳阳、常德、娄底、怀化等市建筑市场执法和质量安全监管脱节,市场执法不到位,非法违法项目没有实际停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又未介入,使得隐患不能及时督促消除,监管存在系统性风险。岳阳等市的部分没有质量安全监督的非法项目甚至可以通过司法鉴定取得合法项目身份,现场和市场脱节严重,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三是监管台账没有有效动态管理。部分市州在建立监管台账后,未按照动态监管要求对非法违法项目和设备分类查处,台账的进入和清出数据自相矛盾,没有逻辑关系,无法查找漏洞和问题。
(二)企业自律情况
一是企业自律能力逐步提高。各地进一步加大施工现场阶段性动态评定和企业安全认证的工作力度,提高企业自律能力,在建项目阶段性动态评价工作全面开展,合格率逐步上升,市级安全认证工作也在加速推进之中。长沙、株洲、湘潭、张家界、湘西自治州等地在建项目阶段性动态评定合格率达到80%以上。全省共有122家(其中长沙地区84家)特、一级企业通过省级安全认证,211家二、三级企业通过了市级安全认证,邵阳、娄底、湘西自治州、常德、张家界、株洲等地的市级认证通过率排名靠前。二是市场带动现场,增加企业自律主动性。长沙、株洲、湘潭、常德、邵阳、怀化、娄底、张家界等市的项目招标评标与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挂钩,对企业抓质量、保安全的市场导向作用日益明显。三是企业自律提高现场质量安全管控水平。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等地通过安全认证的企业,资质等级和人员素质较高,项目管理能力强,受监项目质量安全管控到位。如中建五局在株洲市承建的中建御山和苑一期项目,企业对项目的检查、整改、复查管理制度基本落实。岳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人大家和楼项目,人员到岗履职、项目质量安全控制较好,相关方案和资料完整齐全。四是监理履职情况有进步。各监理企业履职情况总体有所好转,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拆、顶升加节等安全旁站记录从无到有地建立起来,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起到一定约束作用。株洲、张家界市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到岗情况较好,现场履职情况进步明显。
但部分地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还不深入,项目招投标也与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无关联,导致企业强化安全管理的内生动力不足,创建示范工地、申请安全认证积极性不强,企业自律管理不到位。一是阶段性动态评价不及时。怀化、邵阳、永州、郴州、岳阳等地区部分项目阶段性动态评定开展不及时,对评定不合格的项目未采取停工等有效督促整改措施。二是安全认证进展不快。永州市82家二、三级总承包企业目前仍无1家通过安全认证,湘潭、益阳、衡阳等地通过市级安全认证企业数量不到10%。三是招投标导向作用不明显。郴州、岳阳、永州、衡阳等地区使用综合评估法实施招投标的项目不到20%,不能有效发挥招投标的市场导向作用。郴州、永州、怀化等地大量省外、市外施工和监理企业进入本地市场,队伍多,人员杂,企业自律情况差异很大。从总体情况看,未通过安全认证企业、资质等级低的企业自律能力较差,未受监的非法违法项目,企业对项目的管理失控情况突出。永州五建承建的陈顺林等十一户商住楼工程,施工人员不到岗,履职不到位,企业对项目完全无管控痕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基本不落实,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相关技术资料缺失,建设单位涉嫌借用资质、自搭班子施工。四是监理行为仍不规范。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不理想,项目总监不履职,专监无证、假证上岗情况仍时有发生,省外监理企业尤其严重。监理旁站记录内容不规范,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不到位,对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仍较普遍,现场监理未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北京敬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一季度因人员假证上岗被记录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本次督查又发现有4名监理人员无证上岗,且现场履职也不到位。
(三)监督规范情况
一是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各市州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思路总体清晰、目标明确,能够按照2013年建管工作要求布置开展工作,各项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二是强化考核,效果明显。绝大部分市州按监督规范化要求开展了市本级的月度考核和对县市区的季度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和评优评先挂钩。衡阳、湘潭、株洲加大比对施工现场考核和讲评力度,监督规范化考核评分排名靠前,对受监项目的约束效果进一步凸显。永州市针对一季度督查指出的问题,加强监督规范化执行和考核力度,一线监督检查从5月份开始有较大改观,从抽查的皇家帝王广场项目情况看,现场质量安全监督整改痕迹明显,考核成效显现。三是层级监管取得一定成效。各市州按规定开展季度督查、半年考核和“打非治违”的驻点督导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层级监管力度。株洲、常德层级监管成效显现,县市区与市本级项目整体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四是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市州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布置开展了工程监理、建筑起重机械、支模架脚手架和预拌商品砼等专项整治工作。湘潭、怀化市利用设备动态监管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予以查处停用,并明确责任人跟踪督促整改,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但从督查情况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打非治违”不深入。今年上半年非法项目发生事故4起、死亡7人,各类园区发生事故4起、死亡7人,死亡人数占上半年死亡总人数一半以上。从事故发生和督查情况看,主要是巡查责任不落实,质量安全监督未全覆盖,导致部分园区尤其是县市区的园区项目质量安全未有效纳入监管,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仍然突出。二是监督规范化工作仍有差距。部分一线监督人员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记录不真实,对保证质量安全的基础条件检查不深入,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监督检查不全面。邵阳市晨羲-英特区公寓商住楼项目检查中4名监理人员未提供有效证件,也无履职记录,现场安全隐患较多,相关资料也不齐全,但安全监督记录大部分为符合要求。郴州受检的3个项目现场使用图纸未加盖施工图图审章,使用非法施工图现象较为普遍,隐患突出。三是监督考核责任落实不严格。部分监督机构比对施工现场考核一线监督人员力度不够,奖惩不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造成一线监督检查不到位、记录不真实、跟踪整改不落实的情况反复出现,现场的隐患和问题不能及时消除。四是层级监管力度小。部分地区开展的层级督查和考核工作,不重视摸清所辖县市区的监管底数,未深入摸查各类园区项目和重点、难点项目建设情况,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小,造成部分县市区的园区项目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不落实,层级监管工作未达到应有效果。五是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深入。大部分地区按照省厅工作要求,布置开展了工程监理、建筑起重机械、支模架脚手架、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专项整治工作。但未能认真贯彻执行到位,特别是支模架、脚手架的专项整治与工作要求差距甚远;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市州未按规定上报预拌混凝土专项规划。
(四)项目质量安全受控情况
受监项目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有所提高,市本级项目重大危险源基本可控,县市区项目的质量安全受控程度稳步提升。株洲、湘潭、常德等市的部分县市区项目质量安全受控状态也进一步稳定可控,如澧县三建承建的常德市澧县珍珠源国际大酒店项目,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及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标准化水平达到省级示范工地标准。
但从督查情况看,除标准化示范工地外,大部分项目质量安全受控水平还不高,部分县市区项目和非法项目质量安全甚至处于失控状态。一是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仍然存在。部分项目原材料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送检不规范;不按规定留置、检测同养和拆模试块的问题突出;楼梯板施工缝留置错误,现场楼板有开裂现象;砼墙、柱蜂窝、麻面,跑模、涨模、偏位现象较多;作业面钢筋布置、接头、绑扎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缺位造成的安全隐患仍然存在。脚手架、支模架专项施工方案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编制,审批程序走过场,不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现场搭设与方案不一致;支模架的水平杆、扫地杆设置不到位,立杆可调顶托超长,支模架与外架混搭,外架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要求;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擅自使用,设备顶升加节验收不到位,连墙附着不规范。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针对督查指出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各市州要强化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对在省厅督查和市州本级督查中存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项目,及时组织本地一线监督人员进行现场讲评,监督机构负责同志现场点评,抓好项目整改与学习教育相结合。检查整改情况于2013年8月10日前书面上报建管处,并录入监管信息平台,省厅将组织专人检查项目整改和信息录入情况。
(二)强化动态监管台账应用。各地要把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基础有机结合,把“打非治违”与及时掌握监管底数有机结合,质量安全排查必须全覆盖、无死角,对质量安全未受监的非法违法开工项目“零容忍”。这必须作为完善质量安全监督保证体系的基础工作来抓,领导牵头,明确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正常的项目质量、安全受监开、竣工和日常巡查排查发现非法违规开工项目为基础,强化市场执法和现场质量安全监督联动,落实责任及责任追究,建立项目底数和设备底数常态化统计、分析制度, 明确项目、设备监管台账格式,及时动态更新,切实做好项目、设备常态化进入与清出,逐步由摸底统计台账向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台账过渡。首先,市本级要带头,在彻底排查项目基础上,加强建筑市场执法和质量安全监督的联动监管,完善项目、设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台账。对县市区监管底数不清的,要以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为契机,逐一摸清各县市区的各类园区建设项目的监管情况、底数,督促县市区依法加强监管,逐个项目纠正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动态掌握并上报监管底数。有关情况请各市州于8月31日前上报省厅建管处,并作为省厅下一步督查的重中之重。
各地要强化动态监管台账应用,对照台账加强质量安全联动监管。一是加强项目台账应用。凡是质量安全受监的项目,都应按照监督规范化要求纳入正常监管,受监项目因国土规划原因不能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在责任主体到位,保证质量安全的技术条件基本完善的前提下,应按监督规范化要求进行监管,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录入信息平台;对建筑市场执法或质量安全监督日常巡查发现的非法违法项目,应责令停工整改、督促其办理质量安全受监手续,对既不办理受监手续又拒不停工整改的,要落实领导责任,落实专人,依法查处到位,做到令行禁止,及时消除隐患。二是加强设备台账应用。对已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的设备,应逐台设备核实手续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对未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和未在规定时限内使用登记手续的,责任监督人员应立即下发停止使用通知,督促整改落实。对设备来源清晰、相关证照齐全、质量可靠的设备,应督促其完善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对设备来源不明、相关资料不齐、质量缺陷严重、甚至假冒伪劣、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应督促及时强制拆除,清出施工现场。
(三)强化企业自律能力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大达标验收和安全认证工作力度,加强市场现场联动,强化企业贯标意识,落实企业标准化工作建设要求。对达到评定时限要求的项目要及时进行阶段性动态评定,对不及时开展阶段性动态评定和评定不合格的的项目,要责令停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应采取进一步执法措施。对未申报市级安全认证的房建和市政工程二、三级资质企业下发督办函,督促其在今年内通过市级安全认证;对不申请安全认证的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逐步清出建筑市场;永州市要立即启动动态核查,有关情况专题上报。各地要清理调整本地区招投标政策,进一步发挥招投标激励加分的市场导向作用,引导企业主动加强项目管控,完善质量安全内控体系建设。
(四)强化监督责任落实。一是强化监督绩效考核。各地要督促一线监督人员切实抓好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深化施工现场隐患排查,强化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管控。进一步加强月度、季度考核中比对施工现场考核一线监督人员力度,严格落实奖惩,加强责任追究,对监督记录不真实、责任不落实的进行约谈质询,情节严重的,离岗学习直至调离监督岗位。二是加强层级监督考核。各地加强季度督查和考核力度,结合监督规范化考核,从监管底数、企业自律、监督规范和项目质量安全受控情况等四方面对所辖县市区考核评价,提高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五)强化专项整治行动。一要深刻吸取岳阳临湘市 “5.23”支模架坍塌事故教训,结合近期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整治脚手架、支模架、建筑起重机械坍塌事故的专项行动,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钢管、扣件等周转材料的进场验收工作,在原来对钢管、扣件计长、计件的基础上,进行壁厚抽测和称重的检查验收,省厅将在三季度督查中检查各地专项整治落实情况。二要继续深化监理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监理人员不到岗不履职以及使用假证、克隆证件上岗行为,日常监督过程中要认真核对监理人员特别是省外监理企业人员身份信息和资格证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和履职不到位行为。三是继续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做好本地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加强企业和人员管理,加大对无资质“黑站”、分站打击力度,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可靠。四是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和落实,现场消防器材、设施、水源是否齐备,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培训、持证上岗是否到位,临建设施布置、材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附件:1.2013年上半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
2.2013年二季度全省项目和设备监管底数情况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