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许〔2010〕41号
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决定书
杨从发:
你取得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因下列原因,我厅决定收回。
你作为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所管理的汉寿县五里桥大市场商住楼4栋工程项目,于2010年4月16日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同时,事故发生后,你公司瞒报事故。
根据原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现决定收回你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将证书送达常德市建设局,由常德市建设局送达我厅。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
湘建许〔2010〕42号
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决定书
童自军:
你取得的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因下列原因,我厅决定收回。
你作为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所管理的汉寿县五里桥大市场商住楼4栋工程项目,于2010年4月16日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原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现决定收回你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将证书送达常德市建设局,由常德市建设局送达我厅。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
湘建许〔2010〕43号
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决定书
童成义:
你取得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因下列原因,我厅决定收回。
你作为专职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所管理的汉寿县五里桥大市场商住楼4栋工程项目,于2010年4月16日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原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现决定收回你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将证书送达常德市建设局,由常德市建设局送达我厅。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