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函〔2010〕120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一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集中督查的通知》(湘建办〔2010〕14号)要求,我厅于2010年3月22日至31日派出四个督查组,对全省14个市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4月15日又对省管在建项目进行了抽查。各督查组认真听取了市州和抽查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省直属质安监督站关于一季度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及今年工作计划安排汇报。共抽查在建工程项目58个(其中住宅工程27项、公共建筑23项、市政基础工程8项),同时对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了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调研。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能够充分认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质量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了对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一季度的监管,并重点整治了去年省厅通报中一再提到的质量问题和生产安全隐患。总体上看,各市州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稳步推进,部分地方重视加强监管基础工作和监管方式创新,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精心部署全年工作。春节过后,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一把手亲自组织召开质量安全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分析形势,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措施。部分地方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还带队开展调研,借鉴其他地方经验,深入研究抓好本地工作的办法。特别是3月8日全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以后,各地结合会议精神,统一了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以下简称“三化”)的工作思路。娄底市就今年工作提出“两场三化”,突出抓好市场和现场监管,推进“三化”工作;郴州市建设局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年”活动领导小组。各地还提出了2010年建筑管理工作要点,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与所辖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直属机构、相关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
(二)及时组织开展了一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各地围绕春节、“两会”及节后工地复工等关键时段和应对冬季雨雪冰冻天气,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及时转发和下发通知,积极组织开展了多次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加大了执法力度,确保了阶段性质量安全形势平稳。一季度,衡阳市建工局实施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执法“虎啸”行动,做到了有方案、有督查、有执法、促整改。对春节后工地复工工作,部分地方做到了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到岗的不复工、项目未作自检或自检不合格的不复工、对从业人员未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的不复工。
(三)着力强化质量安全基础工作。(1)抓制度执行。大部分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结合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狠抓施工许可证发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识别和监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社会监督举报投诉、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从重要环节和关口上把好质量安全关。(2)抓责任主体和人员行为监督。长沙市建委按照“精细化管理”思路,在规范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张家界市建设局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实施办法,积极组织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价工作;娄底市建设局一季度开展了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出勤率情况的通报,对出勤率不达标、现场管理混乱的项目和有关人员上报了不良行为记录;省直属质安监督站督促责任主体实施对项目管理人员的每日考勤。(3)重视对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的工作规范和考核。大部分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质安监机构制定了有关规范监督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文件。从执行情况看,长沙市安监站及其监督人员根据项目情况制定安全监督方案和计划,监督档案完整,监督行为较为规范。(4)推进“两个平台”信息录入。各地加强了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各阶段的信息录入工作联动,进一步提高了监管工作信息化程度。
(四)加强对重大项目和薄弱环节、突出问题的重点监管。长沙市建委及其质监站、安监站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省厅专项督查要求,对长沙市轨道交通、过江隧道项目精心组织制定了针对性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工作要点,并纳入到日常监管过程予以实施;郴州、娄底、永州、岳阳、常德、湘西自治州等地针对乡镇建设、私人规模建房、市政基础设施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采取切实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益阳市建设局就本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和质量安全机构经费等问题,主动做好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大部分地方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突出了对省厅2009年督查通报中一再强调的质量安全问题的整理工作。一些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在部分地方得到了遏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主体履责行为不规范。(1)部分建设单位存在不按法定建设程序进行招投标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按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和及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图纸,有的在擅自改变设计后未按规定办理设计变更和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2)部分施工单位对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以包代管,不按规定组织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或专家论证,对项目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不落实,未履行对分包单位管理责任。(3)较多的监理单位对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到位,人员不到岗,对现场质量问题和安全生产隐患不能及时检查发现、处理。
(二)施工现场问题较多。质量控制方面:部分工程存在偷工减料现象,未按设计图纸进行钢筋配筋、绑扎、搭接,钢筋超冷拉;电渣压力焊不符合规范要求。后浇带施工缝留置、施工工艺控制不规范且存在拆模过早现象;砌体质量差。现浇楼板混凝土存在不密实、开裂、渗水现象;混凝土试块试件的留置、标识和养护不规范。安全生产方面:重大危险源识别和监控与现场不符,专项施工方案照抄照搬;起重机械备案和使用登记工作在部分地方未开展;脚手架和支模架、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临边洞口和进出料口防护棚等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警示标志牌缺失;脚手架所用钢管壁厚普遍达不到专项施工方案设计要求,且未经入场抽检即投入使用。
(三)监管工作有待完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监管机构对组织一线监督人员学习国家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工作抓得不紧。部分监督人员对国家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不熟悉,理解不到位,对施工现场问题查处不及时。(2)监督方案缺乏针对性,没有突出对重要时段、重要环节和重要部位的重点监管。(3)监管机构对监管人员的考核工作力度较弱。(4)部分监管机构和监督人员重视督促整改施工现场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未深究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履责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等责任问题,导致施工现场同样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一再出现。(5)针对省厅督查通报提到的问题,有些地方仅仅满足于对督查到的项目抓整改,没有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专项治理和执法,导致督查通报中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较多存在。
(四)部分管理制度执行仍然滞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张家界、岳阳市、邵阳市、郴州市较为滞后。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方面,部分地方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开工安全生产审查规定。社会监督举报投诉方面,大部分地方仍未将举报电话落实到工地现场。“两个平台”信息录入工作总体上呈现市州对项目信息录入不完整、部分县市录入率偏低的状况,并且绝大部分市州没有对平台反映出来的违法违规信息进行核实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按照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抓好“三个突出”,做到“三个加强”,即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协作联动。当前正值汛期和临近施工高峰期,各地要继续开展以防范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层级督查。加大长沙市轨道交通、过江隧道等重大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力度。对督查通报中提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各地要逐条分析,纳入相应监管环节进行重点整治,加强检查和执法工作,切实遏制和防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应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图的专项检查,未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图纸不得使用。
(二)大力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是应对当前质量安全工作实际,着力落实市场主体和监督主体责任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当前各地应加大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积极引导施工企业发挥主体作用,把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贯标工作落实到企业的基础管理中,并与监督机构监管工作挂钩;推进落实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责;加强建设单位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和使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
(三)切实加强监管工作。结合省厅《关于2010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0〕62号)要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应结合自身已建立的相关制度和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监督档案,把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落实到日常监管中,明确监督重点。各级监管机构应定期组织学习和必要的培训,认真抓好对一线监督人员的绩效考核,提高监管效能。加强施工图纸的管理,未经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纸一律不得在工地使用。
(四)强化信息平台的使用。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工程项目监管平台功能,一是明确市州本级、县市信息平台工作责任人,进一步明确职责。及时将市州本级工程项目有关信息录入信息平台,并督促所辖县市按规定及时将所有工程项目录入信息平台,切实消除相关信息录入为零的现象。二是完善信息录入内容,把招投标、施工许可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竣工备案等相关环节情况录入信息系统,特别是将一线监督人员的日常监督执法工作记录录入监管信息系统,完善监管内容。三是要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提高监管效能。四是严肃追究信息录入工作不到位、违法违规信息不积极主动查处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大力实施差别化管理。要针对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管理混乱,事故易发多发的地区、单位,强化实施差别化监督,提高监管效能。从今年开始,结合每个季度质量安全督查和事故发生情况,省厅将在季度通报中列举一批差别化管理企业名单,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重点监管。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各类检查和季度性督查,列举一批本地区实施差别化管理的企业名单,并进行重点监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对照全省一季度实施差别化管理企业名单(见附件1),立即对相关企业在本辖区的工程项目进行清理,及时核准有关信息录入情况,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项目进行复查和评分,做好检查记录,并于5月底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我厅建管处。今年二季度督查,省厅将把各地强化实施差别化监管情况,以及对实施差别化管理企业及其在建项目检查记录纳入督查内容。
附件:1.2010年一季度全省实施差别化管理施工企业名单
2.2010年一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督查情况反馈意见(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2010年一季度全省实施差别化管理施工企业名单
序号 施工单位名称 备注
1 湖南星沙建筑有限公司
2 湖南大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 湖南航天(原航发)建筑工程公司
4 湖南省丰源水务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5 湖南兴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6 湘潭鑫达建安施工责任有限公司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7 衡山县义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8 湖南雄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