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办〔2010〕26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
我省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开展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湘建办〔2009〕16号)要求,严格检查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及时查处了一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检验检测机构数量的不断增加,工程质量检测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检验检测机构竞相压价、恶性竞争、不按规定进行检测和出具虚假报告的现象严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质量检验检测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查处检验检测机构挂靠检测资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检测技术人员不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依规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坚决整顿规范一批,停业一批,吊销一批。
2.为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我厅决定从2010年5月1日起暂停受理审批检验检测机构(含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实验室)资质新申请和增项。
3.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深化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市场准入和清出;要健全监管制度和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比对抽检力度,实施飞行检查,建立健全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开展信息化监管,并积极引导检验检测机构引进先进质量检测技术和手段,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