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启用我省建设工程企业及相关专业人员
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
湘建建函〔2008〕11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能,确保建筑市场规范有序,我厅组织开发了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和检验检测企业等建设工程企业及相关专(执)业人员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经部分企业试用,系统运行情况良好,功能基本齐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监管系统主要内容及功能
运用现代化网络手段,采集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和检验检测企业资质及相关专(执)业人员资格信息,建立相关基础数据库,并通过系统联接,完善建设工程企业及相关专(执)业人员资质资格网络查询、监管功能,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和企业市场行为、加强对企业的资质动态监管提供信息支持。
二、 监管系统启用安排
根据我省建设行业实际和系统运行要求,监管系统的启用采取“分类实施、分级负责、逐步完善、全面覆盖”的方式进行。实施的先后顺序及正式启用时间是:工程监理企业7月31日、检验检测企业8月31日、建筑业企业10月31日。自2008年11月1日始,全省建设工程企业均须完成企业及相关人员数据录入,监管系统在全省全面启用。有关监管系统实施的监督、指导和服务等工作,省管建设工程企业由我厅委托省建设监理协会、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市州建设工程企业由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归口负责。
三、 有关工作要求
(一)有关监管系统的使用和网上操作、维护管理等培训,由省建设监理协会、省建筑业协会协调系统开发单位组织进行。其中对监理企业培训已安排6月中旬进行,检验检测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培训时间、地点、组织方式及相关要求等根据本通知规定的启用时间另行通知。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应分别指定熟悉计算机使用操作的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
(二)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要从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对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的高度,认真做好监管系统启用运行的相关工作,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及工作职责,督促所属建设工程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数据录入,并认真做好系统启用后的组织协调和后续监管等工作,确保系统全面启用实施。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