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暨监督执法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湘建建[2008]251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暨监督执法工作督查的通知》(湘建办函[2008]20号)以及《湖南省建设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督查方案》的要求,我厅于2008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派出4个督查组,对全省14个市州、14个县(市、区)及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直属站的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查组听取了市州及受检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汇报,查看了建设主管部门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召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所辖区域工程项目的隐患台账以及执法台账(案卷)、组织安全生产监管研讨会等相关资料,随机抽取了62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住宅工程43项、公共建筑13项、市政道路4项、桥梁2项),对在建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履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职责,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督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471处,责成下发停工通知27份,限期整改通知22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1份。
各市州和受检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监管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各地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所提高,处于可控状态。主要表现在:
(一)组织领导体系不断完善。大部分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和部分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年”精神,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隐患排查和百日督查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对安全生产年度责任目标进行了有效分解,明确了相关人员的工作内容及责任。
(二)监管措施进一步改进。一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制定了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或措施,并采取召开法规和文件宣贯会、质量安全形势分析会或紧急会,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直接送达工程项目等方式,将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在建工程项目及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管工作做到了“早布置、早预防”。二是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月检查、季度检查、半年检查和特殊时期的督查检查等工作,加大了对执行开工安全条件审查、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监控、起重设备安拆和使用登记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委派专人进行跟踪督促整改,隐患整改合格率有所提高。长沙、株洲和常德等市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逐步制度化。三是部分地区对预防工程质量通病、强化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质量、加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管力度等方面的监管长效机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制定了相关措施或文件并予以实施。
(三)依法查处力度有所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年”实施以来,绝大部分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省厅要求,对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证、合同备案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执行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方面进行了认真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处罚的力度和数量逐步上升,震慑效果比较明显。
二、主要问题
(一)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职责行为不规范。
一是部分建设单位不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特别是对基础、消防、空调、设备安装、强弱电等分项发包的工程项目,不办证就擅自开工建设。大部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按规定载明或单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二是部分工程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监理不力,对发现的问题,不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对质量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而继续施工的现象比较普遍;对施工合同是否经过审查和备案、建设单位工程款的支付担保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分项发包单位的资质及人员资格等方面没有严格按规定进行查验。三是部分施工单位没有根据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制定本公司的实施方案并传达到所属项目部,没有对所属项目部履行文件精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等,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体系落实不到位;工程项目部对上级文件精神,没有根据本项目的实际,编制具体实施方案,资料零乱、内容不完整、缺乏真实性;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导则》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整改。
(二)工程实体质量通病和安全生产隐患比较突出。
1、工程实体质量。(1)部分项目的水泥、钢筋、砂、石等建筑原材料缺少合格证资料,且不按规定先检后用,现场计量、见证取样不规范。(2)部分项目混凝土留置试块组数不足,桩基础不按规定留置混凝土试块,不按规定进行承载力验算、钻芯取样、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和同条件养护,多数同条件养护没有温度记录,无拆模试块,试块送检不及时,预拌混凝土不按规定进行交接检验。(3)少数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差,砌体不按规定设置构造柱、拉接筋,留直缝,砌体组砌方法不正确、砂浆不饱满,有透光现象;钢筋质量不符合要求,柱钢筋对焊质量差、偏离轴线,梁、板钢筋搭接长度不符合要求,梁、柱主节点处箍筋不按规定加密,部分箍筋直径达不到设计要求;混凝土及模板施工不严密,存在跑模、露筋、蜂窝、麻面现象;部分楼梯后浇带留置不正确等。(4)部分项目不按规定程序施工,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就进入下一道程序施工;分部工程验收评定不规范,资料与施工进度不相符。如衡阳珠江?棕榈园5#栋、邵阳喻国光等64户住宅、永州海通花园C3栋、张家界时代港湾商住楼等工程项目。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1)部分项目脚手架立杆基础未按规定处理,步距、跨距、连墙件、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架体内脚手板铺设、水平防护不到位,部分脚手架立杆严重弯曲变形;卸料平台与外架混搭,周边防护不严密;部分悬挑脚手架槽钢、预埋、卸荷装置钢丝绳及卡环等不符合规范标准。(2)部分项目临时用电不按TN-S保护系统接零、未按规定实行 “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和“三相五线制”,开关箱设置、元气件配置不合理,电缆线随意敷设。(3)物料提升机与外架相连、进料口防护不到位,停靠装置和单线保护装置失灵,缆风绳设置不符合要求,无有效附着;塔吊无安装、拆卸合同,没有按规定进行检测,无安全运行检测报告;施工现场施工机具无安全防护装置;提升机操作人员、塔吊指挥人员无证上岗现象仍然较多。(4)部分项目楼层洞口、临边、电梯井等防护不到位,安全通道搭设过短、且不按规定进行双层防护。(5)部分项目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进行封闭施工,未经申请和批准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等,进场道路不按规定硬化,建筑材料随意堆放,建筑垃圾随处可见,文明施工不规范。如湘潭金都商业广场、益阳医专2#教学楼、张家界桑植县南门花园一标段二期、娄底涟水名城第二期16组团等工程项目。
3、质量安全保证体系。(1)部分施工企业配备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水平低,项目部编制的专项技术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依据不足,部分照抄规范标准,对施工没有指导意义;脚手架搭设方案计算错误、实际搭设与方案不符;临时用电方案中的电流量满足不了设备的正常负荷,高大支模系统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部分方案未经过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而予以实施等。(2)部分施工单位不按规定配备取得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焊工、架子工、机械设备操作工等特种工作业人员不能满足施工需要。(3)部分项目施工资料、安全管理和检查资料不真实,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不齐全、不同步,专职安全员的安全日志不能反映检查、督促整改及落实情况。(4)部分项目监理单位不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专业不符、无证上岗,不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无安全监理资料。(5)部分项目建设、监理、施工资料未按规定分类,并建立相应档案,特别是部分发包或分包的施工单位相关资料不完整,缺乏企业资质、安全许可、相关合同等方面资料,大部分项目没有提供企业对工程项目进行工作部署、检查或督促整改落实方面的资料。
(三)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工作不够到位。
一是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合同备案及施工许可证发放环节把关不严。受检的部分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提供的承发包施工合同中,没有按规定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或者单列的费用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比例,或者根本无费用拨付计划。二是分项发包或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的保证体系资料查验不到位。日常监督执法人员对部分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桩基础施工、消防等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没有按规定进行查验。三是部分地区建设主管部门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部署迟缓和不到位。如组织一次安全监管学习研讨会,宣贯《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相关内容,组织开展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环节、原材料检验、混凝土质量等进行检查,开展建筑起重设备的备案和使用登记等方面欠缺。上述工作多数市州尚未开展。四是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存在缺陷。部分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行政罚款处罚擅自降低处罚金额标准,有的甚至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罚以下达《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代替行政执法处罚,没有依法依规处罚。五是监督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监督执法人员对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不能有效识别,对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政策性、时效性文件不能及时督促施工单位以及项目部严格落实,对违法责任主体停留在下发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上,该停工的没有停止施工,该实施行政处罚的没有向主管部门提出有效的处罚建议。
三、处理意见
1、责成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对不依法签订承发包合同,不按规定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湘潭市金都商业广场、芙蓉国富新城、书香庭苑、湘乡市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常德市滨湖水榭花城中城7#楼,张家界市时代港湾商住楼,湘西自治州城达中港花园C栋,怀化市中方县和成大酒店等8个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依法暂时收回项目施工许可证;对不按规定办理分项发包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的益阳市医专2#教学楼、常德市鸿鑫城市花园6#-2栋(桩基础施工)、张家界时代港湾商住楼(消防施工)等3个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作出处罚,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到位。
2、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益阳桃江县桃花江假日酒店贵宾楼、常德市鸿鑫城市花园6#-2栋(主体施工)、张家界市时代港湾商住楼、张家界桑植县南门花园一标段二期、怀化市公积金中心、怀化中方县和成大酒店、邵阳市喻国光等64户住宅、永州市海通花园C3栋等8家施工单位,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
收回不依法配置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湘潭市金都商业广场和书香庭苑,益阳市中电怡和苑,湘西自治州城达中港花园C栋、州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吉凤工业园区A1标段、吉首市裕陵山庄综合楼等7个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收回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株洲御林逸景项目专职安全员,株洲市东景紫映商住楼、醴陵市工商局办公楼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湘潭市芙蓉国富新城、金都商业广场、湘潭湘乡市人民医院住院大楼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湘潭市书香庭苑项目专职安全员,益阳市医专2#教学楼、桃江县桃花江假日酒店贵宾楼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常德市鸿鑫城市花园6#-2栋(主体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张家界市月亮湾花园二期A区二标段项目专职安全员,张家界市时代港湾商住楼、桑植县南门花园一标段二期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湘西自治州城达中港花园C栋、州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项目专职安全员(2名),怀化市公积金中心、中方县和成大酒店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邵阳市喻国光等64户住宅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永州市海通花园C3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36人相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建议怀化市将景达服饰公司办公大楼、布仓裁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情况资料上报我厅,由我厅向广东省提出收回该2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建议。
责成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对以下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对长沙市万科?西街花园项目负责人,长沙富兴?紫金城一期1#和2#栋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郴州香雪桥、宜章县李冬堂住宅楼2个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株洲市东景紫映商住楼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株洲醴陵市工商局办公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湘潭湘乡市人民医院住院大楼项目负责人,湘潭市金都商业广场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湘潭市芙蓉国富新城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湘潭市书香庭苑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假日酒店贵宾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益阳市新城住宅小区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益阳市中电怡和苑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益阳市医专2#教学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常德市滨湖水榭花城中城7#栋建设单位,常德市鸿鑫城市花园6#-2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含桩基础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张家界市时代港湾商住楼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含消防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张家界桑植县南门花园一标段二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湘西自治州城达中港花园C栋项目负责人,自治州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项目负责人,怀化市公积金中心项目负责人,怀化中方县和成大酒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娄底市联合商厦4#商住楼和涟水名城第二期16组团2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邵阳新邵县建材批发大市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邵阳市喻国光等64户住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永州市海通花园C3栋和长丰大道西段2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等27个工程项目共7家建设单位、19家施工单位、8家监理单位、27名项目负责人和18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上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对长沙市万科?西街花园和鑫泰丽都2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岳阳市左岸巴陵综合楼总监理工程师,郴州市青山陇灌区水电局郴州综合楼(含该小区宜章城建公司、郴州市苏仙市政建设公司、平安杨生建筑公司)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衡阳市珠江?棕榈园5#栋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株洲市桃李苑小区1-4号栋及地下室施工单位(含桩基础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株洲市御林逸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株洲市东景紫映商住楼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株洲醴陵市工商局办公楼监理单位,湘潭湘乡市人民医院住院大楼总监理工程师,益阳市中电怡和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张家界市月亮湾花园二期A区二标段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湘西自治州城达中港花园C栋和州人民医院门诊医技楼2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怀化市公积金中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怀化市景达服饰公司办公大楼、布仓裁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17个项目共4家建设单位、5家施工单位、5家监理单位、9名项目负责人和13名总监理工程师认定上报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3、责成张家界桑植县建设局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南门花园一标段二期工程项目质安监督员作出离岗学习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进一步落实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年”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改进监管方式,明确监督执法主体责任。二是认真落实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文件的精神。三是要突出重点。对建设单位要以依法签订承发包合同、认真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及时、足额拨付安全生产费用等为重点;对监理单位要以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行为为重点;对施工单位要以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在工程项目上的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情况、工程项目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等为重点。四是进一步提高行政监督执法、市场诚信惩戒机制的水平。要正确运用不良行为记录和实施有效的行政处罚等手段,对该依法处罚的工程项目,要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2、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标准条文要求,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质量,认真执行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识别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督促施工单位进一步发挥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的作用,积极开展对所属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情况的检查,强化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内业资料的全面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生产以及履责行为到位。
3、进一步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要按照《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试行)》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的生产环节、原材料使用和检验、运输和交货等检查工作。按照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立即开展辖区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安全检测及日常保养维护等检查工作,确保监管范围到位。
4、强化教育培训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规范性、政策性和时效性文件等的宣贯工作。针对一线作业工人、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进行分门别类组织学习,切实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要求贯彻到每一个从业人员、每一个参建责任主体,做到从业人员作业行为安全、对危险源的识别和判断到位。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