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湘建建〔2008〕8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地局,省质安监总站:
现将2008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见附件一、二、三)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具体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核对象: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包括长沙、永州市房地局)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二、考核采取评分制与全年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相结合的原则。标准分为100分,其中安全工作目标占60分,事故控制指标占40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80—89分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70—79分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7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三、考核方式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各被考核单位于每季度后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季度自查自评情况;2009年1月10日前报送年度考评结果,同时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表作为附件一并上报,目标考核标准表应详细记录得分和扣分原因。
四、省建设厅将根据各考评对象季度自查自评情况,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各考评对象实施综合考评。年度考核结果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
附件: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一)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二)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三)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