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报送大型公共建筑基本情况的通知
湘建办函[2008]1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建工局,省质安监总站: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大型公共建筑基本情况的函》(建办函〔2008〕118号)要求,请你们对本地区在建和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见附表)。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等;在建是指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领取了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的工程;既有是指已经按规定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或交付使用的建筑。
码 请将统计情况分别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厅建管处,附表1和附表2的报送时间分别为3月31日和4月8日。涉密工程情况不得以电子邮件等形式报送,须以机要通月信报送。
联系人:江 韬 电子邮箱:jstjgc@126.com 传 真:0731-2213043
电话:0731-2214426
附表:1、在建大型公共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2、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基本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