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监理工程师注册和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湘建建〔2006〕176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7号,以下简称《规定》)、《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市监函〔2006〕28号,以下简称《规程》)和《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8号,以下简称《换证通知》)精神,决定开展我省监理工程师注册及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时间
(一)监理工程师注册
受理范围:凡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均可申请办理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等事项。
受理时间:随时受理。
(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换发
受理范围: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
受理时间:按《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工作计划时间表》执行(详见附件)。
(三)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可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同时受理。
二、申报程序及资料
(一)注册和换证申报程序
1、市、州所属单位人员申请注册或换证,由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所在企业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报送本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原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和审核人印章)后报省建设厅政务中心。
2、省属企业申请注册或换证的人员,由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所在企业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报送省建设厅政务中心审核原件。
3、所有申请注册、换证人员的申报材料经省建设厅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审批。
4、企业在报送文字资料的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各类注册申请表格和换发执业证书申请表格是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国家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经所在单位资质身份密码锁验证后,通过“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打印生成。网上审查同步进行,未报送网上资料的不予受理。
(二)注册和换证申报资料要求
按照建设部《规程》和《换证通知》规定执行。建设部《规程》和《换证通知》详见湖南建筑信息网(www.hunanjz.com)。
三、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规定》、《规程》和《换证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开展学习、宣传工作,要将有关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和换发执业证书工作,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全省监理工程师注册、换发执业证书工作顺利进行。
(二)继续教育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重要条件之一。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为贯彻落实《规定》,加强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我厅委托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组织开展我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
注册监理工程师逾期注册、变更注册也应满足《规定》中的继续教育要求。未满足继续教育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及时通过所在单位与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联系,参加继续教育。(联系电话:0731—4446302)
(三)参加社会保险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规程》和《换证通知》中要求的“社会保险清单”是指:申请人所在聘用单位为申请人向社会保险机构交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清单(有效期一年以上)。凡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期注册、变更注册和换发执业证书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保手续。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或个人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已退休人员申请注册、换证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
(一)尚未购买企业资质身份密码锁的单位,应尽快与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购买身份锁事宜。有关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的技术咨询,可直接向建设部信息中心咨询。(购买密码锁电话:010—58933447、58933575,技术答疑电话:010—58934354
58934305)
(二)书面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专业工程业绩证明,是指申请人按照各类申请事项填写的申请表格,不需要另外提供相关专业工程业绩合同、文件等证明材料。其他要求提供的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不得缺页。
各地在贯彻执行《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和《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电话:0731—2214127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