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广州市
海珠城广场工程“7·21”基坑坍塌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湘建办〔2005〕118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
现将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广州市海珠城广场工程“7·21”基坑坍塌事故的通报》(建安函〔2005〕8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汲取广州“7·21”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深基坑工程施工的监管,强化对基坑施工承发包市场和安全生产条件及作业环境的管理。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认真编制、审核、论证、批准和实施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按照《通报》中提出的检查重点,迅速组织对本地区在施工和待施工的深基坑工程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