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过程中部分违法违规施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的通报
水建管[2005]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建设厅(委),各有关单位:
2004年4月至7月,水利部、建设部组织对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管理进行了专项检查整顿。经查明,在长江堤防隐蔽工程建设中,有8家施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偷工减料、违法分包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施工企业在水下抛石施工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在项目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编造所聘项目经理简历;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江南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新乡市黄河工程公司等3家施工企业违法分包。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以上8家施工企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取消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二年内参加“堤防加高加固项目”的投标资格(自2004年12月27日起至2006年12月27日止),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四的罚款;
2、对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四的罚款;
3、对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处以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十的罚款;
4、对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江南水利水电工程公司、新乡市黄河工程公司处以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十的罚款。
在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教训深刻。各有关单位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全面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通报。
水利部
建设部
二00五年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