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沙市麓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违法违规行为
的行政处罚的通报
湘建建(2004)416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
2004年10月15日,根据有关举报,我厅组织相关人员对长沙市麓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
核查该站有关资料,特别是抽查近半个月填写的混凝土、钢筋、配比、砌块委托单,调阅原始记录、试验报告,核对剩余试样,询问有关试验
人员试验情况,发现该站存在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
一、样品管理混乱:样品标识不清,无唯一性编码。一是所有砼试块均无试样编号。砼试块除堆在上层的
试块上注明工地简称和成型日期外,其余试块多数难以辨别成型日期、部位和强度等级。二是水泥强度试块强度编号由试验员自行编定,与委
托单号不对应。查原始记录,该编号旁有工地简称和实验日期,未体现委托单号。三是水泥安定性、凝结时间试样上只有试验员自行作的记号
,无数字编号。
二、检测原始记录不规范。原始记录为多次抄誊的数据,不符合试验室管理要求。如水泥试验员将数据用
粉笔记录在橡皮垫上,水泥强度试验数据记在草稿本上,钢筋试验记录在委托单背面。部分试验数据未做保存,如水泥雷氏夹法测定值未记录
,只有最终结论合格;配合比试块无法查到单块实压数据,报告中只有评定值。
三、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未按标准要求做,检测数据结论依据不足。在无实际配合比试块强度参考数据下,
凭三天水泥强度和经验计算,向工地发出配合比通知书。有部分砼配合比试验,未按实际配比成型试样。
四、试验室试件受理程序不规范。试验委托单由各试验小组自行管理,工地人员直接到试验员处填单,这
种管理模式虽然可能提高工作效率,但容易影响对试验检测的公正性。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对长沙市麓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站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 责成长沙市建委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长沙市麓山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站停业整顿六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检测业务),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标准,并提出书面整改
报告。
二、根据《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试行)》,对该检测站“出示假检测试验数
据、报告”等行为记“严重不良行为”一次。
针对当前部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将“工程质量
检测机构检测质量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落到实处,切勿走过场。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