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建办(2004)175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桥梁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04]1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认真吸取辽宁盘锦市田庄台辽河大桥“6·10”坍塌事故教训,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城市桥梁工程的竣
工验收管理,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城市桥梁使用安全。当前,要认真落实建设部要求,尽快组织有关机构和专业人员对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城
市桥梁,特别是老桥、荷载标准较低和存在隐患的城市桥梁,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和检测评估。对不能达到相应道路荷载等级承载能力的桥
梁,应立即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并于2004年12月8日前将此次检查情况报我厅建管处。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