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04年湖南省监理工程师
岗位证书发证工作的通知
湘建办〔 2004 〕 40 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统一工作部署,决定开展2004年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理工作;
3、2001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经全省监理工程师统一考试合格;
4、为湖南省或中央在湘备案监理企业的在职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
5、已取得工程类或相近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6、 在工程监理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大监理过失或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二、注册程序和注册资料
1、申请人向聘用监理企业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申请表》(附件一)。监理企业同意后,连同《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申请表》、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直监理企业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建管处。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二),并签署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报我厅。
2、申请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时须报送下列资料:①申请人的培训院校、考试时间及准考证号;②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申请表;③《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④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时间安排
请各地区、各部门于 2004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我厅建管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册收费标准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湘价费 [2001]261号文收取证书费。
五、工作要求
1、本次发证是我省最后一次核发2001年至2003年省证考试合格人员的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请各地、各部门精心组织,周密计划,切实让每个符合条件的人员不错过申报时间。
2、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时,必须将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进行核验,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的确认意见并署名。省直监理企业将原件报我厅建管处核验。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申报人员汇总表》并用Microsoft Excel软件形成,其软盘连同申报材料报我厅。
3、报送的所有资料必须用计算机打印,并按人装订成册。
4、各地区、各部门接本通知后,应认真组织开展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发证工作,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审查报送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收缴《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对有关行政人员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将严肃追究行政责任。
联系人: 刘付强 谭立兵
联系电话: 0731-2212530
附件: 1、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申请表;
湖南省建设厅
二○○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