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出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新举措
一是保障政府投入。逐步增加财政对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投入。市政公用事业国有资产出让收益、经营权出让转让收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大部分收益等应主要用于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护的费用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供水、供气、公交等企业的政策性亏损,以及垃圾、污水处理等行业因收费政策不到位引起运转经费短缺,当地政府应给予适当补助。
二是在税收政策上给予扶持。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改革,享受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改革全部优惠政策。需要进行土地资产处置的比照有关事业单位改制或国有企业改制的优惠政策办理。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收费,比照企业改制收费优惠政策。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的民营企业,在用水、用电、税收减免方面,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三是合理调整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企业有政策性亏损的,经审核批准后予以核销;对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所形成的历史债务,可将“拨改贷”改为国家投资,转增企业的国家资本金;对企业间债务(不含对金融机构的债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将债权转为股权。
三是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四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做好转制企事业单位人员安置工作。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国有市政公用企业和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后,其人员全部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