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函〔2019〕232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等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我省平台),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决定对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并开展数据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实行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
1. 工程项目数据分级标准
2019年10月15日起,依据数据审核部门层级,将工程项目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数据分级的对象包括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数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
2. 工程项目数据初始等级
(1)对于数据分级管理实施后(2019年10月15日后)录入我省平台的工程项目数据,按照工程项目数据的产生层级确定初始等级。建筑市场主体填报的数据等级为D级,经由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平台生成的审批结果数据,以审批人、审批部门为工程项目数据审核人、审核部门,按审核部门层级确定数据初始等级。
(2)对于数据分级管理实施之前已在我省平台发布的历史工程项目数据(2019年10月15日前已入库的项目数据),依据历史数据录入人、审核人的部门层级确定初始等级,无法确定录入人、审核人的,按D级数据处理。
对于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备案数据录入日期与发证日期相距3个月以上的,或现场监督记录少于3条的历史工程项目,以及缺失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三个环节中任一环节数据的历史工程项目,其所有数据初始等级确定为D级。
3. 工程项目数据等级提升
在进行数据治理、确保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监管项目的D级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将数据等级提升至相应等级;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对经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C级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将数据等级提升至B级;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通过执法检查、抽查、日常巡查或依企业申请进行专门核查等方式,对经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B级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将数据等级提升至A级 。
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不予通过的工程项目数据,数据等级降为初始等级。企业自查更正后,重新逐级进行审核。
(二)开展工程项目数据专项治理。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开展的数据治理工作包括以下五项,均应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
(1)缺失工程项目补录
企业可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公共服务平台”-“招投标信用评价系统”中填报项目招投标、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工程项目数据,并在“项目资料库”中上传企业承诺书、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资料扫描件,系统将在各企业的招投标信用评价报告中公示企业录入的工程项目 数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账号权限可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阅企业录入的工程项目数据,并逐级进行审核。项目属于区市县管理的,区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应当将工程项目数据提交至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工程项目数据将自动推送进入省级和全国平台“项目库”中,并按照审核人及审核部门级别确定数据级别。
禁止将同一个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等数据拆分成多个项目录入系统。
2019年12月20日后,确实存在正当理由,未能在期限内补录完成的,由项目监管地所在市州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并向社会公示后,向我厅提出书面申请。我厅依据申请进行补录。
(2)D级工程项目数据更正
企业对已经存在的D级工程项目数据,需要进行更正的,操作流程、审核流程与补录相同。对已经存在的项目,不得通过“补录”操作生成新的项目,应当在原工程项目数据基础上进行更正。
(3)历史工程项目的A、B、C级数据更正
针对历史已通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企业可在系统中向项目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更正,提交需更正的工程项目数据,并上传数据更正企业承诺书、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必要资料扫描件。项目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更正数据上传至省级和全国平台,数据等级不变。
(4)“特殊项目”数据录入
原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中的“非正常项目”数据,将导入我省平台,并标记为“特殊项目”。
对未能导入我省平台的,未发放或暂未发放施工许可但需要进行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的“特殊项目”,企业可按项目补录流程进行录入,并在录入时勾选“特殊项目”标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别审核后,按正常流程进行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
特殊项目在补录施工许可数据之前,项目所有数据等级均为D级。
(5)历史项目清理
对于2019年12月20日后我省平台中数据等级仍然是D级的项目数据,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形成清单报送我厅,我厅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清理。
(三)核实注销企业信息。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清理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建设工程企业信息,提高平台企业库数据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过比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数据,形成了湖南省建设工程企业工商核对异常信息(附件1,请登 录邮箱jgczqyj@sina.com下载,密码88950405,下同。)和企业代码异常信息(附件2)。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逐一核实清单内容(省管企业由注册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于2019年10月14日前上报至我厅建筑管理处。
(四)加大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公开力度。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采集建筑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我省平台向社会公开,并上传至全国平台。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不真实、不准确的工程项目信息对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危害性,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数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二)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取得实效。
各市州要结合地方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通过与施工图审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管、工程造价等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加强对工程项目数据的监管,提高数据治理工作效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压实主体责任,依法严肃问责。
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数据采集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数据归集责任人,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对篡改数据、虚假归集的责任人,应当严肃问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王鑫,联系电话:0731-88950064,88950063(传真),电子邮箱:493659022@qq.com。
附件:1.湖南省建设工程企业工商核对异常信息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