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2010]223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湖南省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04〕299号)、《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延期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2007〕194号)及《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两项行政许可延期换证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建建〔2007〕328号)要求,我厅对受理的第61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和第21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进行了审查。经审查,45家企业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7家企业不符合发证条件;37家企业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条件,16家企业不符合延期条件,现予公布(见附件,从湖南建设网或湖南建筑信息网查询或下载)。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