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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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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建〔2010〕14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省质安监总站:
         现将《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建筑企业认真抓好落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意见,推动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高,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项目自查和整改、企业自评和考核、现场监理部评价、监管部门检查和实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为基本方式,建立和推行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综合评价。通过健全制度、典型引路、政策激励和严格监管等办法,引导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过程控制、行为规范、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通过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力争在三年内全面实现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流程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促进企业建立高效运转的自我安全保障体系。
        (二)阶段性目标: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两个方面,分3个时间段提出综合评价目标。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及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即达到安全评定“合格”要求,以下简称安全认证)。从2010年9月起,全省启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认证工作。到2011年3月底前,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应通过安全认证,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应达到安全评定“基本合格”;到2011年底前,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应通过安全认证,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应达到安全评定“基本合格”;到2012年底,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应通过安全认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提前通过安全认证。从2010年7月起,全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均应启动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在进行安全认证前,应有一个以上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
        2.建筑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即达到安全评定“合格”要求,以下简称达标验收)。到2011年3月底前,特级建筑施工企业和外省入湘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应通过达标验收;到2011年底,一级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应通过达标验收;到2012年底,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应通过达标验收。根据监管职责,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每年应对其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质量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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