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资料详细目录
一、办理程序
1、建设工程必须在施工许可证(临时施工许可证)办妥后方可开工
2、建设工程立项后,建设单位须持项目立项批文到省招标办理报建,报建备案登记、领取相关表格。
3、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在建设厅设计处办理)
4、建设单位按规定提供招标备案相关资料。
5、招标备案完备后,建设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
6、建设单位办理报建规费交纳手续后,领取备案通知书。
7、建设单位持备案通知书到市规划部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8、单位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审查手续。
9、单位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二、须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
2.工程项目建设立项批文
3. 国土使用证
4、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联系单)
6、施工中标通知书。
7、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省招标办办理备案)
8、施工图纸审查备案表及合格书(省建设厅设计处办理)
9、经备案的监理合同及监理中标通知书(省招标办办理备案)
10、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表(省质监站办理)
11、施工安全申请表(省质监站办理)
1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三方协议书(施工方、银行、劳动局三方会签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三方协议书)(省定额站、省劳动厅办理。)
13、资金保函(支付保函和履约保函)及证明。(资金证明:房地产项目必须提供资金保函)
14、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职务、证号及证书复印件。
15、其他须提供的相关资料。(四方协议、劳保基金)
16、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资金监管材料(房产处办理)
17、其他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备注:1、施工许可证与临时施工许可证的唯一区别是规划许可证与规划联系单,其他所须提交的资料与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须资料一致。
2、建设单位所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时,请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3、建设单位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证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施工许可窗口电话:88950130
二、以下建设工程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附件: 1、办理施工许可证流程图
4、施工许可证打证模板(领取施工许可证时,请将该文件填写完整后将U盘交厅政务中心114房)
4、工程发包情况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