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给规划部门带来了什么?
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将正式施行,它将给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带来一场“自我革命”。那么《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究竟给城乡规划部门带来了什么影响呢?笔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近年来,国务院对城乡规划工作非常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政策和文件,促进了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2002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国发[2002]13号文件《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再次对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控制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占地规模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使城市规划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会城市及省辖市都成立了规划局,使规划管理有了组织保证。河南省18个市(正厅级)中,已有16个市成立了规划局,两个市正在成立规划局。从上到下,城乡规划工作越来越显得重要。
城乡规划部门审批项目必须“减负”。目前周口市所有行政机关审批项目都进入行政服务中心。但在进入中心之前,都进行了“减负”。周口市规划行政部门原有审批项目约30项,随着行政审批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实施,周口市从根本上对审批事项进行严格限制、大大压缩其数量。截至目前,周口市城市规划审批项目仅有十多项,并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城乡规划部门必须树立执政为民思想。城乡规划部门的工作重点就是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要求发放“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部门的主要服务对象就是建设单位和普通老百姓。因此,城乡规划部门应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目前周口市规划局为了方便群众,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推行了一系列措施,实行了社会服务承诺制度、规划公示制度和规划建设联席办公会制度,并落实“阳光”规划。做到了审批权相对集中,实施“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联合办公、集中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真正杜绝过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发生,让群众体会到《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信赖保护”原则。
城乡规划部门必须减少各种收费项目。城乡规划部门各种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收取,决不能“搭车收费”,更不能越权设定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必须全部上缴国家,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目前,河南省城乡规划部门收费仅存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5项,比原来减少70%以上,真正杜绝了乱收费现象。城乡规划行政部门各种行政管理职能都能正常履行。
城乡规划部门必须取消“暗箱操作”。城乡规划部门作为城乡的“窗口”行业,由于众多原因,一些指标规定不明确,为“暗箱操作”留下了生存空间。但《行政许可法》开出了“良方”。明确要求各行政机关要把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进行公示,并对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开,实行行政许可听证制度。把规划审批进行公示,让群众一目了然,真正落实“阳光”规划。
城乡规划部门作出的各种规划必须让群众参与。《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必须听听老百姓如何说,老百姓也有参与权。也就是说该城乡规划部门作出的各种规划,特别是重大规划,必须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不能再搞城乡规划部门“一言堂”。
总之,《行政许可法》给城乡规划部门带来很大影响,要求他们必须改变行政管理者的理念,改变现有管理模式,改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关系。真正使城乡规划成为群众的规划,与时俱进,规划为民。
——《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