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计函〔2022〕189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建办计函〔2022〕404号,详见附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2023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和2022年服务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及内容
(一)2022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分为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和村镇建设统计年报2部分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
(1)统计范围: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
(2)统计内容:人口和建设用地、公用事业价格和标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历史文化街区及市政安全。
村镇建设统计年报:
(1)统计范围: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
(2)统计内容:村镇基本情况、市政公用设施、房屋建筑、建设投资。
(二)2023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
(1)统计范围: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
(2)统计内容:人口和建成区面积、供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生活垃圾处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
(三)2022年服务业统计年报
(1)统计范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以及执行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
(2)统计内容: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要财务情况。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方式
(1)2022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报送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其中,纸质件统一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并由各市州城乡建设统计年报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按城市、县城、村镇分别装订,城市和县城部分报至厅城建处,村镇部分报至厅村镇处。电子数据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https://cxtj.mohurd.gov.cn)联网直报。
(2)2023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直报电子数据。
(3)2022年服务业统计年报: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直报电子数据。
(二)时间安排
(1)2022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各市州城乡建设年报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2月13日前完成本地区数据的汇总和初审,并将电子数据通过信息系统报送我厅。纸质件待我厅审核定稿后再报送。
(2)2023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各市州城乡建设统计快报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数据审核,并报送我厅。
(3)2022年服务业统计年报:各市州服务业统计年报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3月3日前将本地区汇总数据报送至我厅。
三、组织实施
城乡建设统计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服务保障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撑作用强。其中,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快报和村镇建设统计由市州住建部门负责牵头,部门服务业统计年报由市州城管部门负责牵头,并会同全部已建立账号的填报单位按职责分工统筹安排做好本年度汇总填报工作。
各级城乡建设统计主管部门要加强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按时完成各项统计任务。要明确本地区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建立健全数据核查机制,加强数据会商会审,确保数出有据、数出有源,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情况。
联系人:
城建统计(城建处)徐碧波0731-88950027
村镇统计(村镇处)赵鹏凯0731-88950421
服务业统计(计财处)项程鹏0731-88950085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建办计函〔2022〕404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