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人教函〔2023〕47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有关中央驻湘高校、省属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有关驻湘央企、省属国企、住建行业企业,有关驻长律师事务所,省、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家工作组织建设,切实发挥专家智库在行业决策咨询、业务审查和专业评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住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优秀专家统筹建立厅专家库。现就推荐申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家统筹建立专家库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专家库类别及组建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统筹组建政策法规、房屋管理、建筑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勘察设计、绿色建造、招投标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机关自行采购项目比选等十大类专家库(专家库类别及专业领域分类表见附件1)。除机关自行采购项目比选专家库从厅直机关遴选专家组建外,其余九大类面向社会遴选专家组建。
二、专家入库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过硬,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廉洁公正,信用良好;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自愿参加专家工作,敢于担当奉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服从工作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业工作标准规范,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具备担当相应专家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素质;
(四)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的职业资格人员;或者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从事相关专业管理工作的在编人员;
(五)身体健康,能熟练使用电脑,胜任专家工作强度要求,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专家工作职责
根据个人申报意愿、专业特长及工作需要,入库专家在住建厅相关处室、单位的组织或委托下,主要承担以下一项或多项工作职责:
(一)参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政策法规咨询、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行业规划指导等,出具专家意见;
(二)参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管理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
(三)参与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项目、方案、成果的评审、评估、评价、论证等,出具专家意见;
(四)参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权限内相关资质资格的评审、审查,出具专家意见;
(五)参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有关项目的督导、检查、验收、情况处置和技术指导咨询,出具专家意见;
(六)参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其他专家工作。
四、推荐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专家入库资格条件并申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家的,需填报《专家推荐申报表》(附件2)并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表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学历及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个人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及注册类证书等复印件);
4.学术成果及工作业绩等相关证明资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工作业绩等证明资料)。
(二)单位推荐
个人所在单位须对照专家资格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家推荐申报表》上签署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按下述第(三)项“审查汇总”明确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汇总。
(三)审查汇总
1.县市区住建局、城管局及其直属单位、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申报人选及其资料分别报市州住建局、城管局审查汇总;
2.长沙市各县市区城市人居环境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及其直属单位、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申报人选及其资料分别报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审查汇总;
3.市州、湘江新区所在地住建行业企业(驻湘央企、省属国企除外)推荐申报人选及其资料分别报市州住建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审查汇总;
4.省属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省属国企、有关驻长律师事务所推荐申报人选及其资料分别报各自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汇总;
5.省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协会推荐申报人选及其资料报省住建厅相关业务指导处室、单位审查汇总;
6.有关省直部门或中央驻湘单位对本部门、单位推荐申报人选及其资料审核把关后直接报省住建厅人事教育处审查汇总。
各级各行业负责审查汇总的部门或单位对本地本行业推荐申报人选及其资料进行审查后,请在《专家推荐申报表》中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单位推荐意见”栏中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与本单位推荐申报人选及其《专家推荐申报表》一并汇总,并填写《推荐专家花名册》,于6月15日前报送省住建厅人事教育处(附《推荐专家花名册》电子文档)。
(四)复核确认
省住建厅人事教育处汇总各级各行业负责审查汇总的部门或单位集中报送的专家人选及其相关推荐申报资料后,会同厅相关处室、单位和机关纪委对各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的专家人选进行考察、遴选和复核,确认推荐入库专家人选。
五、相关事项明确
(一)本通知印发前经省住建厅有关处室遴选,已列入某类业务专家库的专家,除确实不能胜任相关工作者外,原则上都可保留入库,但须按本通知统一的专家推荐申报表填报相关信息,重新申报;
(二)申请人可以综合考虑个人专业特长及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等因素,申报担任一个或多个类别的专家;在《专家推荐申报表》中选报专家类别时,须同时选报该类别的专业领域。根据工作需要,我厅可对入库专家类别或专业领域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变动结果将及时通知专家本人。
(三)专家每届聘期3年。确定遴选入库的专家由省住建厅通知专家本人及其单位;
(四)原则上专家库每3年更新一次。在专家聘期内,将结合专家履职情况及实际需要,对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
专家库建设是规范行业管理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省住建厅专家库建设,明确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在推荐申报专家过程中,坚持标准和条件,严格履行审核责任,真正将政治思想过硬、工作原则性强、学识水平高、业务素质好的优秀专家推荐申报,如期完成推荐报送工作。
联系方式:0731—88950093,89676270。
邮 箱:108598095@qq.com。
附件:1.《专家库类别及专业领域分类表》
2.《专家推荐申报表》
3.《推荐专家花名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 22日
附件1
专家库类别及专业领域分类表
专家库类别 | 专业领域 |
一、政策法规 | 1.政策法规 |
2.行业规划 | |
3.行政决策 | |
4.新型城镇化建设 | |
5.城市更新 | |
6.CIM与信息化建设 | |
二、房屋管理 | 7.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
8.房地产价格评估 | |
9.物业管理 | |
10.白蚁防治 | |
1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 | |
三、建筑管理 | 12.建筑工程质量检查 |
13.建筑工程安全检查 | |
14.建筑市场检查 | |
15.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 | |
16.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 |
17.绿色施工核查 | |
18.建筑施工资质审查 | |
19.监理资质审查 | |
20.检测资质审查 | |
21.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 | |
四、市政设施管理 | 22.老旧小区改造 |
23.城乡垃圾处理 | |
24.市政道路桥梁 | |
四、市政设施管理 | 25.市容环卫管理 |
26.园林绿化管理 | |
27.城镇燃气管理 | |
28.城市供水管理 | |
29.城市排水管理 | |
30.污水处理管理 | |
31.户外广告管理 | |
32.城市照明管理 | |
33.海绵城市建设 | |
五、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 | 3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
35.传统村落保护 | |
六、勘察设计 | 36.初步设计审查 |
37.BIM | |
38.施工图审查 | |
39.建设工程抗震与消防设计审查 | |
40.勘察设计资质审查 | |
七、绿色建造 | 41.绿色建造 |
42.建筑节能 | |
43.装配式建筑 | |
44.工程建设标准审查 | |
45.省级工程建设工法 | |
46.建设科技项目审查 | |
八、招投标管理 | 47.招投标文件审查 |
48.标后稽查 | |
九、工程造价管理 | 49.材料价格评审 |
50.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审查 | |
51.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审查 | |
52.工程造价数据标准编制审查 | |
十、机关自行采购项目比选 | 53.厅机关自行采购项目评审比选 |
附件2
专家推荐申报表
姓 名 | 出 生 | 贴照片处 | |||
性 别 | 政治面貌 | ||||
毕业院校 | 专 业 | ||||
学 历 | 学 位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
从事的工作 | 从业年限 |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通讯地址 | 电子邮箱 | ||||
擅长的专业 | 身份证号 | ||||
职业资格及取得时间 | |||||
职称及取得时间 | |||||
申报的专家类别及专业领域(填附件1分类表中的数字代号) | 类别一: | 专业领域: | |||
类别二: | 专业领域: | ||||
类别三: | 专业领域: | ||||
类别四: | 专业领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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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
工作业绩 | |||||
学术成果 | |||||
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推荐专家花名册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单位 | 申报专家类别及 专业领域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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