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执罚决字〔2023〕70号
当事人:湖南得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00MA4L4N2T81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雨溪镇唐四村
法定代表人:胡浩
你单位涉嫌在2021年8月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使用虚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机关于2023年6月7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于2021年8月9日向我厅提交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21年9月18日,我厅公告2021年第13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结果(湘建许可〔2021〕407号),你单位取得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你单位在此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过程中,提交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系虚假资质证书。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证明你单位使用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据二:关于2021年度第13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结果的公告(湘建许可〔2021〕407号),证明你单位取得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据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明你单位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和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证据四: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承认你单位未获批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2023年8月23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建执罚先告字〔2023〕52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于8月23日向我厅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经研究,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决定不予采纳。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使用虚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3日内将证书送至我厅。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18日
联系人:吴翔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联系电话:0731-88950436 邮政编码:4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