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质安函﹝2021﹞8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全国“两会”期间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2021年3月3日-12日,4个督导检查组分别对石家庄、保定、定州市和雄安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在建项目20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4份,行政执法建议书1份。
总体来看,受检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度重视节后开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开复工安全关口,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做好工程项目开复工验收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为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奠定了基础。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地方和企业依然存在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责任未落实及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的情况,施工现场仍然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个别地方存在“重进度、轻安全”现象,文明施工管理薄弱,施工现场较为混乱,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对违规违章行为整治不严格、处罚不到位。
(二)个别项目未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开复工条件、程序和要求组织验收。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进行跟踪整改,对施工单位人员持证上岗、施工方案审批把关不严,监理会议记录安全方面内容较少且记录不齐全。
(三)部分施工单位及现场管理人员对“双控”机制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开展风险分级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存在施工现场未设置危大工程公示牌现象。对安全教育培训重视不足,“三级教育”不到位、培训记录不详细。
(四)个别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施工现场塔吊基础无排水措施有积水,塔吊标准节螺栓松动、休息平台固定不牢靠。基坑边坡未做支护,坡道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脚手架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脚手板下未搭设安全网。施工升降机未设置专用开关箱,运行电缆无防护措施,个别司机无特种操作证。吊篮上行程限位开关失效。二级配电箱使用不规范,未做保护接零,接地做法不符合要求,存在私拉乱接违规连接插座现象。临边洞口无防护或固定不牢固。施工现场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塔吊司机室未配备灭火器。资料管理方面存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不符合要求,验收人员未签或漏签字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当前,我省正值开复工高峰期,也是各类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易发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以更严格的措施和手段,全面应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规范行为,压实责任,全力抓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一)全面彻底整改安全问题和隐患。各地要对通报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对照检查,举一反三,组织安排安全隐患再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坚决彻底整改,保证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防止隐患演变成事故。
(二)严格落实主体安全责任。进一步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安全总监制、项目安全督查员委派制、项目安全生产包联制等制度。强化监理单位责任,做好专项方案审核及施工现场专项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敦促施工单位整改。
(三)狠抓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突出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确保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可防可控,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现场防火措施,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重点加强木材加工、电气焊割、保温、油漆作业、用电等火灾易发场所管控,严防发生火灾事故。
(四)全面加强“双控”机制建设。督促施工单位及现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等有关政策标准和要求,精准辨识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并分级管控,实施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化管理,落实“一台账三清单”,切实发挥“双控”机制双重预防作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