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房〔2020〕5号
各市(地)、县(市)住建局、城管局、发改委、民政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鸡西市环卫中心: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部署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0年11月2日
黑龙江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建城〔2020〕68号)的部署要求,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城市社区居住环境、提升社区居民绿色生活意识为目标,以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机制为基础,以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维护、生活垃圾分类、物业服务优化等社区建设管理为抓手,结合城市更新、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等工作,大力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居民积极性、主动性,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居民参与的良好氛围,让绿色低碳、节约资源、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深入人心。
二、创建目标
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广大城市社区为创建对象,即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到2020年底,各市(地)制定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制度,试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到2021年底,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到2022年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全省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多方联动、合力推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理念、政策、制度以及工作落实等多方面共同发力,形成多方联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推进格局。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创建内容不要求面面俱到,要聚焦社区在绿色发展方面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合理确定创建标准、范围和创建内容,充分考虑不同城市的发展现状和每个社区自身特点,明确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
(三)积极引导、广泛参与。积极引导所有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整体提升绿色社区水平,避免创建行动成为仅有少数对象参与的评优选先活动。
四、创建内容及责任主体
(一)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绿色社区创建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鼓励本社区业主中从事工程建设的专业人士纳入业主委员会中充分发挥其专业指导作用,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有效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工作。
(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为抓手,积极改造提升社区供热、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在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严格落实《黑龙江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新建政府投资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运行、维护管理。推动社区道路综合治理,消除路面坑洼破损等安全隐患,畅通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试点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结合社区地形地貌进行竖向设计,逐步减少硬质铺装场地,避免和解决内涝积水问题。
(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合理配建停车及充电设施,科学合理设置路内临时停车位,优化社区停车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线规整(入地),加强噪声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在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
(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
(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运用社区论坛和“两微一端”等信息化媒介,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依托社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编制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
五、创建步骤
(一)试点创建阶段(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
1.动员部署。各市(地)按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科学制定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动员部署。
2.摸清底数。对辖区内社区现状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掌握社区实际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每个社区基本情况底数清、情况明。
3.选取试点。各地结合实际,优先安排居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有工作基础、较容易达到标准的社区开展创建行动。
4.组织实施。加快补齐社区存在的短板弱项,努力达到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要求。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1.总结经验。各地在开展创建行动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同时针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措施。
2.逐步推广。各地要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采取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推广试点社区的经验做法,促进社区之间相互学习借鉴。
3.阶段评估。各市(地)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深入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7月至12月)。
1.巩固推进。各地要巩固前期取得的成果,加大工作力度,力争60%以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
2.健全机制。全面系统总结三年来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建立、补充完善有关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形成一批制度成果,为持续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奠定基础。
六、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要成立工作专班,由住建部门牵头,发改、民政、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等单位积极参与。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沟通相关工作情况。各地有关部门要把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
(二)明确工作职责。住建部门负责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牵头协调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合理安排创建目标和时序,科学制定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工作方案,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县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市社区结合创建行动,开展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宜居环境、培育绿色文化。
(三)抓好示范引领。各地要建立激励先进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新建商品住宅小区、2019、2020年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应全部纳入绿色社区创建行动试点,“十四五”期间纳入中央财政支持改造的老旧小区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四)做好评估总结。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对照《黑龙江省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和评估内容(试行)》(详见附件),对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年度评估,总结创建进展成效,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年度总结评估报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七、保障措施
(一)统筹支持政策。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发改部门沟通,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要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地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应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材料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根据创建工作需要,立足当地实际,制订绿色社区建设标准和指标体系。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地要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动员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社区创建模式。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单位、个人和做法,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
附件:黑龙江省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及评估内容(试行)
附件
黑龙江省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及评估内容
(试行)
内 容 | 创 建 标 准 | 评 估 内 容 | |
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 | 1 | 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各主体共同参与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 | 各参建单位有创建工作机制,把创建行动纳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研究2次创建工作,有年度创建目标和创建重点内容。 |
2 | 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 | 社区居民委员会搭建沟通议事平台,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合议事会议,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
3 | 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谋划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 | 每年组织开展至少2次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活动。制定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主题宣传。 | |
推进社区 基础设施 绿色化 | 4 | 社区各类基础设施比较完善 | 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 |
5 | 开展了社区道路综合治理、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全覆盖 | 社区道路平整、畅通,对社区内花园、道路、休闲场地进行海绵化改造和建设,能够通过渗、滞、蓄、净、用等方式,实现对雨水的收集和排放,没有内涝积水问题。有固定垃圾收集点,放置分类垃圾桶。有垃圾分类宣传标语等。 | |
6 | 在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中落实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理念 | 小区采用节能照明、使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开展绿色生活宣传,引导居民绿色家装,使用绿色环保材料和节能家电。 | |
营造社区 宜居环境 | 7 | 社区绿地布局合理,有公共活动空间和设施 | 社区范围内有集中绿地,有公共活动场地,有健身设施。 |
8 | 社区停车秩序规范,无占压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的情况 | 有划定停车位,停车秩序规范。划定消防通道,标识明显。停车位不占压消防、救护生命通道。 | |
9 | 公共空间开展了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对具备条件的已建成小区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 | 有改造计划和改造方案,小区地面、通道、出入口实施无障碍改造;小区地面、楼梯做防滑处理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达到规定标准。 | |
10 | 对噪声扰民等问题进行了有效治理 | 针对家庭娱乐噪声、硬件设施噪声、公共场所噪声、街面服务业(餐饮、娱乐等)、宠物、机动车等进行了噪声管理。 | |
提高社区智能化信息水平 | 11 | 建设了智能化安防系统 | 小区进出口使用人员车辆识别门禁管理系统、楼栋单元门使用智能门禁管理系统,公共活动区域有视频监控。 |
12 | 物业管理覆盖面不低于30% | 积极引进物业服务管理。物业服务管理覆盖居民人数不低于30%,力争每年提高10个百分点。 | |
培育社区 绿色文化 | 13 | 社区有固定宣传场所和设施,能定期发布创建信息 | 有宣传专栏,有宣传标语。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
14 | 对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从业者等相关人员定期开展培训 |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专题培训。 | |
15 | 发布了社区居民绿色生活行为公约 | 印制并发布居民绿色生活行为公约。 | |
16 | 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 对社区内历史建筑进行测绘建档、悬挂标识牌,对文物古迹、古树名木设立防护栏杆、悬挂标识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