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2017年,我厅修订印发《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不断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目前该文件已超过有效期(五年)。为适应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新形势,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减少质量问题投诉,需结合实际对分户验收制度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有必要再次修订《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二、修订过程
今年年初,建管处牵头负责文件修订工作,在省质安监总站配合下,于6月5日向各市州和有关企业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向厅法规处、设计处、科技处、城管执法局、监督处、房产处征求意见,共收到5条意见均已采纳。8月2日召开厅长办公会专题研究,进一步完善该文件。
三、主要修订内容
该文件共十三条,主要修订以下内容:
(一)完善分户验收程序和参加人员。一是原文件中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修订后明确“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分户验收申请,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分户验收”,有效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二是原文件仅要求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参加分户验收,修订后明确分户验收的人员除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外,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以及已选定前期物业的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和工程部门负责人,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三是增加“鼓励组织业主开放日、邀请业主代表参加分户验收”内容,积极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二)完善分户验收检查内容。一是考虑到业主对消防安全关注度越来越高,分户验收内容中新增“入户消防门等涉及消防工程的质量”,明确初装修住宅工程公共部位验收需检查“避难间、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等其它消防设施工程的质量”。二是因全装修住宅工程越来越多,且相关质量投诉不断增加,明确“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项目和内容应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及设计和规范要求”,有利于保障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减少质量投诉。
(三)明确监督机构工作职责。一是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监督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可委托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由原文件“具体实施”修改为“事务性工作”,职责更清晰。二是新增“每个单位工程监督抽查比例不少于该单位工程总户数的1%且不少于5户”内容,明确监督抽查数量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同时规定“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引发群体上访或造成较大负面舆情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增加分户验收复核抽查比率。”三是明确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验收为合格工程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应依法依规实施或移交处罚并认定其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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