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房保函﹝2021﹞3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9日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pdf
冀建房保函﹝2021﹞3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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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