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省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3〕1号)要求,现就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22〕11号)所涉及的项目,资金10352万元;评价范围包括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绩效等情况。
二、评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
(四)《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省级专项资金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3〕1号);
(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22〕1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度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湘建〔2021〕56号)、《关于对2021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湘政办发〔2022〕5号)、《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的通知)》(湘建计函〔2021〕149号);
(六)《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21〕51号);
(七)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和目标、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验收报告、财务会计资料等相关材料。
三、评价内容
(一)专项资金和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及完成情况。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是否充分,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绩效目标与预算部门的职能职责、事业发展规划是否密切相关;绩效目标是否细化量化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和标准,绩效指标和标准是否与绩效目标相关联,是否能恰当反映绩效目标的可实现程度;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专项资金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安排是否存在“散、小、乱”;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安排资金;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了公开招投标;市县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单位承诺的相关配套资金是否按时到位;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按计划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
(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按项目实施情况使用资金,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有无资金缺口或结余,有无浪费行为,有无挤占挪用或套取资金等现象。
(四)专项资金绩效情况。包括根据现场评价取得的第一手资料,围绕绩效目标,通过横向比较、纵向分析、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可持续性、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五)专项资金政策环境适应情况。专项资金政策的实施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出现了适用范围相似或相近的政策、可否归并或整合;是否出现了不宜继续实施该专项资金的政策环境或者限制条件。
四、评价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2023年4月18日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中介机构成立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组,收集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相关资料,确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包括项目概况、绩效评价框架、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实施时间安排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绩效评价通知,开展评价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等部门及省直相关单位按通知要求收集准备评价资料。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等部门及省直相关单位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对接和配合我厅绩效评价工作组的有关工作,联络人员名单于2023年4月21日下班前发送至邮箱839263276@qq.com(联系人:湖南商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周晶,电话15674555400)。
(二)单位自评及现场评价阶段(2023年5月12日前)
1、项目实施单位自评(2023年4月21日前)
项目实施单位对本单位项目实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等情况进行自评,填报《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附件2)、《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附件3)、《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4),撰写《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详见附件5-1),出具承诺书(附件6),并于4月21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1、附件6及附件7所列资料(依资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并报送至同级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将绩效评价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839263276@qq.com)。
2、主管部门自评(2023年4月28日前)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等部门及省直相关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报送《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附件2)汇总数据,《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附件3)汇总数据,填报《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附件4),撰写《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详见附件5-2),出具承诺书(附件6),并于4月28日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2、附件6及附件7所列资料(依资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并报送至湖南商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3段591号英维创新大厦27楼,周晶,电话15674555400),并将绩效评价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839263276@qq.com)。
3、现场评价(2023年5月12日前)
绩效评价工作组将于4月下旬开展现场评价工作,本次评价按照项目数量不少于总数的30%、专项资金额不少于总额的40%比例确定现场评价单位,现场评价清单详见《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项目明细表》(附件1)。
(三)综合评价阶段(2023年5月14日前)
绩效评价工作组整理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收集的资料,对评价对象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初步计分;综合各地区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修正分值,形成基本结论。
(四)出具评价结论(2023年5月19日前)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对重要事项进行复查,补充评价资料,修改评价报告,经被评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等部门及省直相关单位认可后出具评价报告。湖南商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汇总市(州)(含所属县市)及省直单位的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出具全省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
(五)提交正式报告(2023年5月22日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中介机构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和获取的评价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再次征求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等部门及省直相关单位,通知中介机构修改完善报告,并形成绩效评价正式报告。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等部门及省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绩效评价责任,积极组织力量,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市州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提供给各中介机构;指导中介机构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下发绩效评价通知;指导中介机构开展现场评价;修改完善中介机构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形成正式报告。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等部门及省直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责任,按时提交绩效自评表、自评报告;开展现场评价的市县要积极协助中介机构做好现场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准备好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使用相关资料备查;将本地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备查,统筹安排落实座谈会、实地查看项目及发放调查问卷等相关事宜。
(二)严守纪律,提高效率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等部门及省直相关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等部门及省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现场评价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和协调,为其联系食宿地点和交通工具,中介机构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均由中介机构自行承担。现场评价结束后,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等部门及省直相关单位应就中介机构的评价工作填写《现场评价回执》(附件8)。中介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现场评价工作,认真填写《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9),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应当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和绩效评价报告撰写工作,保证现场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现场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委托费用挂钩。
联系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计财处 凡芬0731-88950083
湖南商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周晶
附件:1.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项目明细表(含现场评价项目)
2.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基础数据表
3.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4.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5.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引导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6.承诺书
7.被评价单位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8.现场评价回执
9.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