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许可〔2021〕52号
湖南警安消防有限公司、湖南警安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的建筑业企业变更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受理。经审查,你们提出的申请,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
核准湖南警安消防有限公司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同时,注销湖南警安工程有限公司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