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安委办,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专家在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工作中的作用,有效帮助企业排查重大事故隐患,省安委办决定组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征集专家库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专业的设置和条件
(一)专家的专业构成。专家库下设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消防安全、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应急管理等专家组。
(二)专家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主动接受省安委办委派任务。
2.熟悉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
3.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高级职称,具有专业技术执业资格;5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现场发现、研判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业内公认工作实践经验丰富的专业骨干,学历和职称可适当放宽。
4.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除外),语言表达能力强,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现场调查研究工作,具备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5.鼓励符合条件的行业内标杆企业技术骨干和安全管理人员、退休人员(原则不超过65周岁)申报。
二、专家推荐方法专家可采取自荐和由所在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安委办、企业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自荐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填写单位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各市州安委办,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中省企业推荐专家候选人人数不限。
三、专家推荐需提供的材料
1.《湖南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申报表》(见附件);
2.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专利、著作或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
4.专业技术或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及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曾受表彰和奖励情况);
5.其它可以证明资质条件、业务专长的文件、材料、证书;
6.自荐人和被推荐人应提供个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上述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报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地址:长沙市万家丽北路66号;邮编,410151;联系人,蒋海波、龙世林;电话:18907490006、15116299905。邮箱地址:alarry512@foxmail.com。)
四、其他事项
专家名单一经确定,将发放聘任文书。受聘专家应遵守专家管理相关规定。
附件:湖南省事故隐患排查专家申报表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