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办文〔2021〕138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利清单事项目录的通知》(赣府发〔2020〕20号)要求,现就改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我厅不再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备案工作。
二、按照建设部《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6〕25号)精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培训工作由检测机构自行组织,也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专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培训合格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信息应上传至江西住建云平台检测人员管理系统。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行为和使用不符合条件检测人员的检测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