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科〔2024〕69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3〕1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57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2024年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
省级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支持对象为县(市、区)。
试点县(市、区)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制定本地区装配式绿色农房试点实施方案;产业基础较好,已有一批成熟的本地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企业。
近三年已获评省级绿色建造试点的县和市(所属市辖区)不再重复申报。
二、试点范围和期限
2024年省级财政支持4个试点县(市、区),试点期限为2024年-2025年。
三、补助标准和资金支持范围
(一)财政补助标准。省级财政实行以奖代补,对每个试点县(市、区)给予500万元定额奖励,2024年先行预拨,2025年试点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估验收情况开展资金清算。
(二)资金支持范围。奖励资金用于试点地区的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和相关配套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运转和与支持方向无关的经费支出。
四、遴选程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选拔确定试点县(市、区)名单,重点向基础工作扎实、产业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倾斜。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县(市、区)住建、财政部门对照试点工作要求,组织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州住建、财政部门;市州住建、财政部门择优推荐1个县(市、区)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二)评审答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现场答辩等形式开展评审,综合评分排名前列的地区进入试点推荐名单。
(三)公示结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对试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试点地区。存在异议并经查实的,取消试点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县(市、区)住建、财政部门应联合行文申报,填写《装配式绿色农房试点地区申报表》(附件1),按照《装配式绿色农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件2)要求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绩效指标体系》(附件3)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各项绩效目标,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二)市州住建、财政部门对申报县(市、区)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联合推荐意见(填报附件1),并于2024年7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三)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申报地区应紧扣要求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避免委托中介机构“编本子、讲故事”,印制豪华材料文本等情况,切实减少申报工作相关支出,申报材料仅需发送电子版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指定邮箱。
(四)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报送有关申报材料,并对报送内容真实性负责,对不按要求报送或申报内容明显不实的地区,将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六、监督管理
(一)加强日常监督。试点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照绩效目标,全面完成试点任务。有关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对试点县(市、区)要建立日常跟踪及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将试点任务落实、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二)开展绩效评价。试点期内,试点县(市、区)应根据工作实施方案以及设定的绩效目标,每年开展绩效自评,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适时对试点建设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跟踪应用。试点县(市、区)违规使用奖补资金、到期未能完成绩效目标任务的,将视情况收回预拨资金。
(三)抓好宣传引导。试点县(市、区)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深入宣传支持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各方参与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联系人:
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黄婕
电话:?0731-88950108
邮箱:?hnjstkjc@163.com
2.?湖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曾晶
电话:0731-85165083
邮箱:hncztjjc@163.com
附件:1.?装配式绿色农房试点地区申报表
? ?????2. 装配式绿色农房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3. 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绩效指标体系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7月3日
附件1
装配式绿色农房试点地区申报表
申报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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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企业数量 |
国家级: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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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企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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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是否获得省绿色建造试点县的财政补助资金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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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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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农房建设基本情况、装配式农房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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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区住建、财政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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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区住建部门: 盖 ?章 年 ??月 ??日 |
申报地区财政部门: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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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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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住建部门: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州财政部门: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装配式绿色农房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简述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基本情况。本地区农村住房建设基本情况,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情况,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情况等。
二、试点内容
1.?试点工作概述
综合分析本地区农村住房建设情况;提出实施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绩效目标、实施期限、预期效果等;提出拟实施的主要项目内容、布局安排等。
2. 试点工作基础(提供佐证材料)
试点地区装配式绿色农房发展计划(规划、方案);本地区已出台及拟制定的支持装配式绿色农房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包含用地、规划、建设、产业、财政、金融等方面);本地区装配式绿色农房产业发展优势条件;已有的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案例;其他有利于试点建设的工作条件。
3.?重点工作任务
包括拟出台的政策、措施、技术文件、管理文件、试点项目建设推进计划、试点实施内容、工作进度安排等。
三、保障措施
明确开展试点建设工作的相关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宣传推广及其他相关措施。
四、项目清单和资金使用方案
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项目及统规统建和集中连片建设的项目储备情况。提出试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案、监管及绩效评价措施等。附相关项目清单,含项目名称、建筑面积、投资规模、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等基本内容。
附件3
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试点绩效目标表
本年度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及单位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装配式绿色农房综合造价与传统农房自建房建造增量成本 |
持平或低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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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成本指标 |
人工减少、工效提高且建设周期缩短 |
缩减工期≧60天/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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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建筑垃圾、污水排放减量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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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装配式绿色农房示范项目建设 |
200栋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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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集中连片(10户以上)示范点建设 |
2个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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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装配式绿色农房示范项目建设质量合格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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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建设项目竣工时间 |
2024.12.31前竣工100套以上;2025年7月31日前竣工200套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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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装配式绿色农房产业增加产值 |
4000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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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培育本地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规上企业 |
1家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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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装配式绿色农房建设工人(工匠)专业培训 |
培训100人次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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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使用者满意度 |
9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