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城〔2022〕26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城市内涝与干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现将《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排水防涝和抗旱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7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排水防涝和抗旱工作应急预案
目录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城市内涝与干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突工作,使城市雨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城市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推进城市排水防涝、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西省“十四五”应急体系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对因洪水或强降雨引发的城市严重内涝、因持续高温晴热或少雨干旱引发的城市干旱等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突。
1.4工作原则
1.4.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对城市内涝与干旱的首要任务和工作基础,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保证城市安全运行。
1.4.2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
1.4.3统一指挥、协同联动。在厅城市排水防涝和抗旱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协同联动,共同做好城市防涝抗旱应急处突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要求,成立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排水防涝和抗旱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的城市排水防涝和抗旱工作,按照省防指部署协助指导对口包片地区做好防汛工作。
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人;
常务副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城市建设的厅领导;
副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办公室、城市建设管理、建筑业、房地产、住房保障、村镇建设处、计划财务、工程质量安全的厅领导;
成员:厅办公室、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处、建筑监管处、房地产监管处、住房保障处、村镇建设处、计划财务处、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省人居环境研究院、省建筑技术促进中心、省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省建设工程学校、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应急指挥小组根据需要,成立城市防涝抗旱应急专家组,作为应急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
2.2 工作职责
2.2.1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排水防涝、抗旱的工作部署;及时了解全省与城市防涝抗旱有关的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根据省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做出启动厅城市防涝抗旱应急预案和响应程序的决定;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应急指挥小组指令派出人员随省防指防汛工作组赴包片片区协助指导防汛工作,组织专家随省防指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工作;发生内涝干旱事故后,向省政府、省防指和有关厅局报告、通报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必要时,协助地方开展洪涝灾情调查,指导进行灾害损失评估。
2.2.2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厅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应急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参加省政府有关会议;会同城建处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等部门汇报应急处突和灾后重建工作进展;审查城市内涝和干旱灾害的新闻稿件、简报。
城市建设处: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和供水保障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气、污水、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开展汛前巡查、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并汇总各地城市内涝灾情信息。
城市管理处:负责指导各城市做好垃圾、环卫等基础设施汛前巡查、应急检修、抢修、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并汇总各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灾情信息。
建筑监管处:负责指导各城市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汛前巡查、应急检修、排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房地产监管处:负责指导各城市做好住宅物业服务区域汛前巡查、应急检修、排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住房保障处:负责指导各城市做好保障性住房小区汛前巡查、应急检修、排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村镇建设处:负责指导各地受灾农村房屋的安全鉴定、修缮、加固和改造等工作。
计划财务处:响应期间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统筹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综合值班安排,提供用车、会议等后勤保障。
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地的防汛应急排险工作;负责指导各地对受损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安全评估,并汇总各地房屋建筑、在建工地灾情信息。
省人居环境研究院、省建筑技术促进中心、省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省建设工程学院、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抽调专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2.3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
承担应急指挥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对接,协调厅相关处室(单位)调度市县排水防涝和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等部门汇总报送灾情信息、应急处突和后期恢复等情况。
2.2.4应急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参加厅应急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按照应急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灾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应急指挥小组指令和受灾地区应急支援要求,抽调专家及时赶赴受灾现场,研究分析灾害发生原因,参与事故调查、灾后重建,对重建、修复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3 工作机制
3.1 信息共享机制
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防灾减灾各类信息共享,包括气象预报预警、省防指通知指示和其他工作动态;各成员单位及时报送本行业灾情险情和相关部署情况。
3.2 值班值守机制
将防汛值班纳入综合值班,根据响应等级和气象预报预警实行应急响应值班,应急响应值班期间各成员单位轮流值守,值班干部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关注汛情发展,及时报送灾情信息和值班情况至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3.3 预报预警机制
根据省气象部门预报预警,有关各成员单位及时向本行业发出气象灾害风险提醒;经对口的副组长同意后,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做好气象灾害风险提醒的发布、解除和传播。
4 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省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实施相应的响应行动。
4.1 Ⅳ级响应
省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后,由应急指挥小组常务副组长负责指挥。当涉水工程出现险情时,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省防指要求,组织专家参加防指专家组,在4小时内赴现场指导灾情处置工作;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处、村镇建设处、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加强各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调度,应急指挥小组每日16时前向省防指报告灾情信息,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2 Ⅲ级响应
省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后,由应急指挥小组常务副组长负责指挥。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省防指要求,由处级干部带队随防汛工作组于10小时内赴包片片区协助指导防汛工作;当涉水工程出现险情时,组织专家参加防指专家组,在4小时内赴现场指导灾情处置工作;城市建设处、城市管理处、村镇建设处、省城镇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加强各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调度,应急指挥小组每日16时前向省防指报告灾情信息,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3 Ⅱ级响应
省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后,由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指挥。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省防指要求,由厅领导带队随防汛工作组于8小时内赴包片片区协助指导防汛工作;当涉水工程出现险情时,组织专家参加防指专家组,立即赴现场指导灾情处置工作;实行应急响应值班,成员单位保持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加强各行业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和调度,应急指挥小组每日8时、16时前向省防指报告灾情信息,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4.4 Ⅰ级响应
省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后,应急指挥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指挥,全面部署落实城市防涝抗旱各项工作。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省防指要求,由厅领导带队随防汛工作组于6小时内赴包片片区协助指导防汛工作;当涉水工程出现险情时,组织专家参加防指专家组,立即赴现场指导灾情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应急处突工作。实行应急响应值班,分管领导亲自带班,成员单位全部到岗到位,保持通信畅通;应急指挥小组每日8时、16时前向省防指报告灾情信息,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5 应急保障
5.1应急队伍保障。督促各设区市、县(市)城市防涝抗旱主管部门加强应急抢险与救灾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抢险演练,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应急抢险实战能力。
5.2人员与信息保障。应急指挥小组明确应急人员联系方式,值班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通信及时畅通。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通讯方式,及时做好风险提醒和信息发布工作。
5.3应急技术保障。逐步建立专业人才和专家库,推动现代化工程抢险技术和信息技术在防涝抗旱应急工作中的发展应用,为应急处突及灾后重建提供科学指导,加强城市排水防涝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涝抗旱技术能力和水平。
5.4部门协作保障。加强与当地气象、水利、公安、民政、交通、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共同推动社会动员、医疗卫生、民政救援物资资金、交通运输、治安、新闻宣传等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6后期处理
6.1响应结束。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结束响应行动。
6.2总结建议。应急措施结束后,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报送有关情况。
6.3灾后恢复。应急指挥小组根据受灾损失情况和实际需求,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力量提供技术支援,指导开展灾后恢复和安全排查。
7 附则
7.1本预案由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
7.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