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执法函﹝2021﹞3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巩固深化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督〔2021〕3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安排部署,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实施方案要充分体现地区特色,努力把“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打造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最亮名片。各地实施方案出台后要逐级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实施方案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严格人员装备管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信息管理平台”即将完成研发并投入使用,届时将依托平台建立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信息库。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按照省统一安排,及时完成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执法人员变动的,有关信息要及时更新。建立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备案制度,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执法着装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执法人员着装管理,按要求完成备案。严格落实《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保障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执法手持终端等装备配备,满足执法工作需要,推进执法办公执勤用房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三、创新层级监督方式。建立城市管理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和城市管理执法暗访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监督指导的力度。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认真研究,创新层级监督指导方式,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推动县(市、区)、乡镇(街道)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执法服务水平提升。
四、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工作。各地要在落实《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和新《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各环节工作,严格行政处罚程序,统一文书格式,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制定公布责权清单,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充分运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办案系统,实现行政处罚案件全程网上办理。强化现场执法管理,全力推动城市管理现场执法教程编制工作,2021年底前,各地要针对各类现场执法情形,制定现场执法教程,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训练,规范现场执法行为,杜绝粗暴执法。加强对“非现场执法”模式的应用研究,在渣土运输、临街商铺占道经营等领域率先推广应用。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领域信用监管,逐步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五、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深入挖掘、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和成功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同时借助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宣传层次。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增强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难靠法的思想意识,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强化执法宣传公示,针对早夜市、节日集市等人流密集、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点执法区域,明确点位建立执法公示牌,推进经营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每月25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不少于2篇经验做法、先进典型事迹等信息。
我厅将根据实际,适时组织对专项行动的调研督导,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相关内容纳入年度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考评。
联系人:席江月 0311-87805236(兼传真)
邮 箱:xijiangyue@hebmail.gov.cn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巩固深化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7日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巩固深化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