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该中心决定对部分政策执行期限予以延长,并增加“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惠民举措。
据悉,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书面向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转移、销户提取业务的,待缓缴企业补足后方可办理。缓缴期限届满后的次月,企业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足额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本人可书面申请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申请到期后,应当偿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缴存职工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恢复作逾期处理。
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租房职工,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提高至1.2万元/年。2022年已办理租房提取的职工,可以办理补提,但不得超过每年4次的提取数,且支取间隔必须满足3个月以上。
此外,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还将简化办理环节,持续提升服务能力,目前已开通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绿色通道,审核后即时办理。
摘自 《内蒙古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