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2019〕171号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质安监总站:
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新时期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9〕29号)的工作安排,我厅已依法依规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了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为主承保等12家保险机构组成的共保体,统一承保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住建安责险)项目,现就我省实施住建安责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湘建建〔2019〕29号文件规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过渡时期我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8〕119号)不再执行,由新确定的住建安责险共保体自2019年1 0月1日起统一承保我省住建安责险项目,届时尚未办理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手续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项目均应由新的住建安责险共保体承保。
(二)本通知施行前已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3〕165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过渡时期我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8〕119号)等文件规定由原承保机构承保的住建安责险项目,仍由原承保机构履行其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拒不履行的按有关保险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新时期住建安责险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各地要强化工作措施,通过检查巡查、工作督导等形式,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投保住建安责险,并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等环节把是否按规定参保住建安责险作为一项重点检查内容,做到应保尽保。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共保体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以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和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的作用,并严格督促共保体对事故预防工作经费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切实加强事故的预防工作;同时加强对共保体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对存在的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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