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函〔2016〕184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永州市房产局:
现将《2016年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7日
2016年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质安函〔2016〕34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湘安〔2016〕8号)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这个主题,突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这个重心,紧扣“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这条主线,用“互联网+”思维,通过线上线下丰富多彩的宣教活动,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依法治安意识;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为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活动
(一)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在总结以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精心策划组织好社会宣传咨询活动。在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工地农民工学校、宣传栏墙报等,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宣传咨询工作要力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努力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强化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
(二)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为素材,制作宣传展板、幻灯片或警示教育视频等多媒体资料,在“安全生产月”期间通过播放视频、举办主题展览、召开事故专题研讨会等方式,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教育从业人员。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责任,树立“居安思危、长治久安”的安全观念,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法治意识。特别是要针对近期汛期、夏季高温施工防范,开展相关事故的警示教育,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政企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推动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建筑市政行业应急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一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指导手册》的宣传和学习工作,指导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指导手册》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免费下载和使用;二是按照我厅下发的《关于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6〕63号)要求,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三是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实操技能培训,并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持证上岗;四是鼓励企业采用体验式培训等新模式,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培训效果,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与当前重点工作有力结合,协同推进。一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监管执法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防范和遏制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二是按照我厅下发的《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建〔2016〕44号)精神,切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是夯实建筑施工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构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项工作要协同推进,稳步开展,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机构
我厅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姚英杰同志任组委会主任,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事项。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厅建筑管理处,由建筑管理处处长聂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指导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和具体方案,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和成果及时报送厅组委会办公室。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整体部署。明确机构和具体负责人员,制定方案,落实经费,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做到有部署、有组织、有检查、有考核。
(二)科学制定方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周密策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要在落实省安委会和省厅部署任务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有各自特点的活动。要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强化推进工作措施,确保活动有影响、有亮点、有特色、有实效。
(三)注重宣传造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组织媒体对此次活动开展集中宣传报道的同时,利用各种载体和途径宣传安全生产;督促指导施工、监理等企业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和海报挂图,开办墙报和黑板报。
(四)认真总结考核。“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找出对策,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市州“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告和实施情况汇总表请于7月1日前书面报厅建筑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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