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地入株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
根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办〔2013〕19号)文件规定,以下规范性文件废止: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进株建筑企业、监理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株建联字〔2011〕9号)。
特此通知。
二0一四年七月九日
各外地入株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
根据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办〔2013〕19号)文件规定,以下规范性文件废止: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进株建筑企业、监理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株建联字〔2011〕9号)。
特此通知。
二0一四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