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函〔2014〕61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有关建筑业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省取得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取得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申请延续注册的程序及要求参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湘建建〔2007〕17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下放建筑业部分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湘建建函〔2014〕25号)有关精神和其它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好本地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并将审批结果以文件和汇总表(汇总表见附件1、2)形式在每月20日前报送省厅政务中心窗口。
三、省管企业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材料直接报我厅政务中心(申请表见附件3、4,材料清单见附件5)。
联系电话:88950141
附件:1.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汇总表
2.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汇总表
3.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4.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5.材料清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