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办函〔2013〕90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29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2)要求,我厅决定开展规范建筑企业(包括省外、省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企业,下同)跨市州、县市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涉及建筑企业跨市州、县市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企业跨市州、县市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有关条件和程序要求;
(二)建筑企业跨市州、县市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中是否存在下列情况:
1.设立审批性备案和借用备案名义收取费用;
2.要求建筑企业在本地注册独立子公司、分公司;
3.要求扣押建筑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4.要求已取得入湘登记证的省外建筑企业重复备案;
5.其他对建筑企业在本地承揽业务限制性要求等。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11月18日—11月27日)。由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检查内容对本地工作进行自查,发现、纠正相关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并于2013年11月29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汇总统计表(见附件1)的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我厅建管处。
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2013年12月2日—12月6日)。省厅将根据各市州上报的自查情况,以及相关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反映的情况和相关投诉举报情况,适时开展抽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省厅的安排部署,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职责,确保取得实效。
2.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检查工作,如实上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整改目标和工作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同时要组织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3.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严格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办〔2013〕1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外省建筑企业和本省建筑企业跨市州、县市区承揽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推进我省建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联 系 人:陈 俊 0731-88950064 0731-88950063(传真)
电子邮箱:jstjgc@126.com
附件:1.规范建筑企业跨市州、县市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汇总统计表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29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