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办函〔2013〕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
为加强城镇燃气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指导作用,经研究,决定建立湖南省城镇燃气行业管理专家库。请你们协助做好城镇燃气行业管理专家候选人员推荐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基本条件
在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及中介机构等单位从事城镇燃气相关技术、管理、咨询服务工作的人员,且符合下述条件的,可以推荐作为湖南省城镇燃气行业管理专家候选人: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公正廉洁,遵纪守法。
(二)熟悉燃气工程技术、运行和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三)具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或城市建设和公共管理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城镇燃气管理、技术及相关工作5年以上。
燃气及相关专业是指环境与设备工程、城市燃气工程、油气储运工程、化工(煤化工)、煤气热力工程等专业。
城市建设和公共管理相关专业是指建筑工程、市政建设、消防工程、安全及应急管理、给排水、电气等专业。
(四)热心燃气事业,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参与城镇燃气管理政策及制度规范标准的制订和研究;
(二)参与城镇燃气行业特许经营情况评估;
(三)参与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评审相关工作;
(四)参与城镇燃气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参与城镇燃气安全运行检查及应急事项调查分析;
(六)与城镇燃气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本地区(含县市区)符合条件人员的推荐组织工作,并于2月10日前,将申报表原件及电子文档和汇总情况报我厅城市建设管理处(联系人:蔡熠,联系电话:0731—88950220,传真:0731—88950069,电子邮箱:cjccy111@163.com)。
(二)特别优秀人员可通过自我推荐方式加入城镇燃气行业管理专家库,并于2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厅城市建设管理处。
附件:湖南省城镇燃气行业管理专家申报表.doc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