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文明办〔2012〕4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推进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规范监督、阳光监督,促进全省建筑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我厅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争创文明行业的活动。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湘办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计划通过5年时间(2012—2016年),完成省、市二级联创。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创建文明行业,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监督队伍树立正确价值观、荣辱观,提升行业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是提高监督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和行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活动抓紧抓好,为持续深入推进全省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系统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组织保证。
二、及时部署。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文明创建工作责任制。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确保5年内全系统有20%以上的单位获得过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60%以上的单位获得过市州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根据省市两级文明单位两年一次的评选周期,今年正逢评选表彰工作开展之年(详见湘文明委〔2012〕6号《关于评选表彰2012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住机遇,积极支持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和申报工作。如行政主管部门自身准备申报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支持,与所属监督机构共同打捆进行申报。
三、加强工作协调和宣传。全省建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争创文明行业,是今后一段时期内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文明创建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在扎实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的过程中,要加强与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沟通联系,争取指导和支持。要把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与推进行业“三化”工作相结合,与加强学习型监督机构相结合,与大力开展“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共产党员监督工程师”等评选表彰活动相结合,与推进全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相结合,丰富创建内涵,提升行业形象,扩大社会影响,确保在2016年全省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成功创建文明行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争创省级文明行业,全面实现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监督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依据《湖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湘办发〔2004〕16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规范监督保平安,阳光建设促和谐,科学发展新跨越”为主题,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动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和监督机构战斗堡垒作用,促进监督工作规范化,树行业新风,创文明行业,为全力推动我省建筑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坚强的思想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5年的省、市州二级联创活动,创建省级文明行业,省质安监总站创省文明单位,全省各市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创省文明单位累计建成率20%以上、创市州级文明单位累计建成率60%以上;全省各级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合格率达100%,且80%以上的监督机构获得过省级文明监督机构荣誉称号;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思想政治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显现,基本解决“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规范监督、阳光监督,所监管项目按规范化、信息化要求,做到监督信息公开率达100%;在推动建筑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达标验收覆盖率100%,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1500项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为实现上述创建目标,重点是“做好三个结合,发挥两个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创建实效。
(一)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做好与监督规范化的有机结合。就是要求各级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在创建活动中,全面落实监督工作规范化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加强工程质量监督。转变工作作风,有效解决监督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人民利益。二是做好与创示范工地(工程)的有机结合。就是要求各级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提高工作标准,围绕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这个中心工作,真抓实干,带头服务群众,带头争创佳绩,多创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示范工程,真正做到工作业绩好,以实际行动创文明单位、争当先进个人。三是做好与阳光监督的有机结合。就是要求各级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充分利用“湖南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认真落实监管信息化工作要求,公开项目建设程序、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员,促进项目依法建设、安全建设;公开工程项目监督程序和监督内容,提高监督工作透明化程度,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加大对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的查处,落实反腐倡廉要求,树立监督机构“阳光监督、规范执法”良好形象,真正实现监督工作机制好,促进行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
(二)发挥两个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在监督行业设立党员先锋岗,广泛开展“三亮”活动,党员带头在项目、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上亮承诺、亮身份、亮责任,承诺规范监督、阳光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提高群众满意率。以“三亮”为基础,开展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和示范工程评选、监督规范化先进个人评选、群众满意率测评为主要内容的“三比、三评”竞赛活动,选树一批爱岗敬业模范共产党员监督工程师(具体标准见附件1),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营造比学赶超、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监督人员树立正确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打造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湛、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的监督队伍。二是充分发挥监督机构战斗堡垒作用。要切实加强学习型监督机构建设,激励监督人员在学习中提升监督能力,在监督实践中不断学习提高,大力营造和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建立健全管用有效的学习制度,使学习能力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和业务素养不断提高;要认真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依法办事、按章行事,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抵制“索、拿、卡、要”等不良行为,在解决群众关心的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秩序等突出问题上实现深化;要积极创建省市级文明监督机构(具体标准见附件2),不断增强监督机构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本地本单位对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创建意识。各级监督机构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定本地区的创建实施方案,明确相应职能部门和人员,确保各项创建措施落实到位,使文明行业建设做到组织、制度、活动、经费“四落实”,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要求、有措施。同时,各地要加强与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争取指导、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召开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的工作动员大会,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对创建文明行业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达到思想重视、认识统一、人人参与、从我做起、责任落实的要求。
(二)搞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培养敬业精神。促使监督人员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树立行业新风。并编发季度性《简讯》,及时宣传本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充分展示行业形象,推进施工、监理等业内企业认真履行职责,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工作在广大群众中的满意率。
(三)强化目标管理与考核。一是要对照模范共产党员监督工程师和文明监督机构要求,分解目标任务,在广大监督人员中广泛开展自评与互评,营造深厚的创建氛围,引领创建工作全面开展。二是要强化创建目标考核。各级监督机构要加强创建目标动态考核和年度考核,要将创建目标考核与业务工作能力、创先争优、党风廉政建设等考评考核有机结合,统筹进行。对创建目标没有完成,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不合格,监督工程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未达到要求,监督信息录入不及时不规范,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均作为考核不合格,不予推荐评选各类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附件1:
模范共产党员监督工程师标准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重要理论,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积极参与、推动本单位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坚持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监督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认真完成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按照学习计划,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2.带头争创佳绩。树立先进监督管理理念,扎实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监管信息化,不断影响和带领广大一线监督人员努力提高监督工作质量,确保所监督项目监督规范化考核合格率达100%;质量监督工程师所监督项目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所监督项目每年争创1个以上省优质工程;安全监督工程师所监督项目标准化达标验收覆盖率达100%、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60%以上,所监督项目每年争创1个以上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监督项目的监督信息录入及时,录入率达100%,且信息真实完整,与项目实际相符。
3.带头服务社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坚持“规范监督、阳光监督”,勤奋工作,表率作用突出;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团结同事,以身作则,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身边同事;加强与所监督项目各方责任主体之间的沟通和联系,特别关注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兄弟生命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团结协作意识,维护党员形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待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以权谋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所监督项目廉洁自律公开承诺率达100%。
5.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正义感强,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参与邪教活动,维护稳定,立足我省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为推动全省监督系统的建设和发展,构建和谐湖南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2: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监督机构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创建工作目标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做到文明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评比。
二、重视学习教育
切实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
三、监督工作阳光规范
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健全,监管机制有效。能认真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规范化和监管信息化要求,所监管工作达标验收覆盖率、监督规范化考核合格率、项目 监管信息录入率均达到100%,所监督项目廉洁自律公开承诺率达100%。
四、工作业绩领先
积极推动建筑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事故总量在控制指标以内,无较大事故,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占所监管工程5%以上。
五、监督队伍素质高
监督人员有良好职业道德,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业务工作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积极服务监督对象。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模范共产党员监督工程师占党员监督人员总量的20%以上。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职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