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电[2012]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2年2月22 日 17时左右,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一在建工地施工现场,塔吊在顶升作业时发生倒塌,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京北鑫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北京怀建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付志凯,项目经理为朱占军;塔吊拆装单位为北京怀建集团满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金祥;塔吊产权单位为北京金运龛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于金甲;监理单位为北京安顺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为魏云鹏。目前,事故原因和有关责任正在调查认定中。
事故发生后,我部领导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为落实部领导批示精神,督促各地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 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筑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 40号)和我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 6号)的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努力推进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 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赍任
各地要按照我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 164 号)要求,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健全完善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增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工程建设涉及的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关键部位和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实施治理,直至消除。
三、 依法严肃查处督办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要严格执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加大对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对事故责任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注册证书、吊销岗位证书等行政处罚。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进行查处督办和上报事故材料,逾期来完成的,应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查处情况要及时公布并在煤体上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四、 加强节后复工的安全工作
目前,各地建筑工地春节后陆续复工,春季施工高峰期即将来临,这也是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时段。同时,全国“两会” 将至,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工地复工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管,尤其是安全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地区。同时要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控,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通过强化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