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函〔2012〕2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省质安监总站:
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下半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考核暨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湘建明电〔2011〕36号)要求,我厅于2011年12月19日至31日派出四个督查组,对全省14个市州及14个县市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组听取了各市州和被抽查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和资料,抽查了在建工程项目55个(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16个、商品住宅32个、公共建筑7个),共发现质量安全隐患540条、市场不规范行为230项、监管不规范行为140项,建议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34份、停工通知书21份,记录6家相关责任主体及7名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给予1家施工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将 5家建筑施工企业纳入下季度差别化管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有关工作部署,大力推进“三化”工作、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加强监管责任落实,狠抓监管效能提高,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2011年全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0起、死亡26人,死亡人数占省安委控制指标的64%,5个市州实现“零事故”,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主要表现在: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调度,精心做好四季度工作部署。常德市合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后,抽调骨干人员充实监督机构,着力提高监管效能。邵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工局加强工作沟通与协作,联合开展质量安全督查。
(二)推进“三化”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各地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和安全认证组织机构和专家库建设,细化工作要求,加大对所辖县市区、企业和在建项目的标准化宣贯和培训力度,强化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使用监管,大力开展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示范工程创建,部分市州已着手开展所属企业的安全认证工作。全省下半年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486个,全年共创建814个,施工现场标准化水平有较大进步。常德市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大力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化达标验收,全市在建项目文明施工水平明显提高。监督工作规范化方面,各地全面使用新监督记录本和台帐开展表格化监督,采取日常抽查和季度考核的方式,加大对一线监督人员和所辖县市的规范化考核力度。从全省监督考核打分情况看,规范化监督水平有进一步提高。株洲市将规范化考核列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监督机构和个人评优评先直接挂钩,督促监督人员履职到位;张家界市针对市与区县监管不平衡的情况,采取监督骨干人员“上挂下派”措施,提高县区管理水平。监管信息化方面,各地按照湘建建函〔2011〕270号文件要求,对平台反映的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完整、人员重复押证的情况及时进行梳理和检查,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全省违规押证行为有较大改观。益阳、邵阳市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着手建立监管信息化中心;长沙市在全市在建项目中推广远程视频监控和从业人员智能卡系统。各地 “三化”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开展打非治违,强化监督执法。各地积极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和衔接工作,大部分市州由政府牵头,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行动方案,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全省共排查在建工程项目5263个,发现非法违法施工行为项目1030个,责令停工工程项目1002个,对353个工程项目和38个违法违规责任主体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认定上报173个责任主体单位和116名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收缴罚金2133万元。怀化市重点清理排查各类园区、私人规模建房和村民安置房,查办违法案件82起、拆除违法建筑9.7万㎡、收缴罚金140.6万元;益阳打非治违工作得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市政府办下发《益阳市中心城区违法建筑和非法房地产开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牵头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多部门联合行动。
(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层级监督检查。大部分市州认真开展每季度督查,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层级监督指导,对隐患突出的项目责令整改并提出进一步处罚建议,有效推动本地区质量安全工作平衡发展,县市区项目质量安全水平进步较快。二是开展保障性住房专项检查。各地将保障性住房作为质量安全监管重点,针对省厅三季度督查指出的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检查,部分市州人大、政府领导亲自带队检查保障性住房项目。衡阳市建立保障性安居项目报建“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委派监督机构副站长担当项目监督组组长,建立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公告牌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三是加强特护时期隐患排查。各地按照湘建明电〔2011〕33号和湘建明电〔2011〕39号文件要求,认真部署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强对支模体系、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和安全防护等重大危险源检查,防范消防、触电、中毒、坍塌和起重伤害等事故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今年全省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去年相比基本持平。但发生模板坍塌事故4起、死亡6人,其中衡阳市“9•26”中心汽车站单层机修车间模板坍塌事故虽只1人死亡、益阳市“11•4”鑫美雪冷食有限公司冷库库房模板坍塌事故只3人轻伤,都实属侥幸,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二)“三化”工作进展不大。
1.安全质量标准化进展不平衡。一是施工现场达标验收未全面开展。少数地区没有将施工现场达标验收作为标准化的基础性工作纳入到日常监督工作当中,未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阶段性动态评价。二是企业安全认证工作进展慢。大部分市州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工作仍处于准备阶段。施工企业对通过安全认证不同程度存在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主动、准备不充分的情况,与省厅提出的2012年上半年完成所有一级企业安全认证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三是施工现场标准化不平衡。各市州市管项目与县市项目、示范项目与一般项目以及不同企业之间的项目施工现场标准化程度差距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不平衡。
2.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对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检查不严,对人员无证上岗、不到岗、不履职的没有如实记录,也没有提出处罚意见。二是对突出的实体质量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力度不大。对反复出现的质量通病、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到位。三是对保证质量安全的基础条件把关不严。如现场使用施工图未加盖审图章、原材料进场验收复验不到位、商品砼厂家无资质、桩基检测不规范等行为未有效纠正。四是对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现场重大危险源名目识别不准确,检查也不全面。如后浇带支模架先拆后支,脚手架搭设在悬挑构件上等安全隐患没有及时消除。
3.监管信息化处理不到位。一是监督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全面。各市州不同程度存在监督信息录入不到位的问题,部分县市区监督信息“零”录入(见附件2)。二是信息录入把关不严。对无证上岗、重复押证的人员信息未认真核查就录入平台。三是平台信息处理不到位。对平台反映的人员重复押证、一人多岗等行为没有认真进行清理,对长期存在人员重复押证的责任主体没有进一步的处罚措施。
(三)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
1.市场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盲目压低工程造价和监理费用,工程勘察现场见证不到位,项目发生重大变更不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不按规定签订安全文明费四方监管协议。二是施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对项目管控不到位,对项目部以包代管,不按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人员无证上岗、不到岗;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走过场,使用未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专用章的施工图,现场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现场与方案完全不符。如湘潭市阳光尚城A-E栋项目,施工项目部除技术负责人和资料员,其余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在岗,现场质量安全隐患突出。三是监理责任不落实。部分项目监理收费不到国家标准的30%,现场监理部人员无证上岗、多处执业、不到岗现象普遍。如怀化怀电新苑二期工程项目现场监理部多达6人存在重复押证行为。监理旁站记录、监理通知、平行检查记录多是监理员一人完成,千篇一律,监理工作形同虚设。
2.非法违法建设查处不到位。一是地方政府组织领导作用不够。部分地方“打非治违”行动是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家组织开展,没有在政府领导下,与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联合行动,难以取得实效。二是监管体制未理顺。部分地方大型工矿厂区、各类园区和私人规模建房项目未有效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监管范围,监管“盲区”、“特区”仍是非法违法建设重灾区。三是查处力度小。对排查发现的违法项目,多是下发整改和停工通知,对整改不力的没有采取进一步处罚措施督促整改到位,未起到震慑违法项目的效果。
(四)工程实体质量安全隐患多。
1.工程质量方面:一是原材料钢筋、水泥未严格执行先检后用的规定,送检批次不满足规范要求,桩基检测数量、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现场搅拌砼、砂浆未按照配合比进行计量,个别项目砌块未试水即上墙,导致砂浆烧坏,强度不够。三是砌筑工程质量较差。墙体组砌方式不正确、平整度差;预留洞口不留拉接筋,预制过梁高度不足;水平灰缝过厚、竖向灰缝通缝、透缝现象普遍。四是现浇砼墙、柱跑模涨模、蜂窝麻面、夹渣漏浆等质量通病普遍。五是楼梯板板厚不足、施工缝留置错误,部分项目楼梯间滞后于主体结构施工。六是钢筋绑扎搭接问题多。钢筋接头率超过规范要求,直径小于16的竖向钢筋违规使用电渣压力焊连接。七是小直径钢筋超冷拉问题未得到根除。
2.安全生产方面:一是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脚手架不按方案搭设,悬挑架使用的型钢和钢丝绳不满足规范和方案要求,落地架搭设在悬挑构件上没有设计复核,连墙件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如吉首市文苑大厦项目脚手架搭设在悬挑构件上没有设计复核,悬挑架违规采用[10的槽钢。二是支模架搭设问题多。支模架立杆间距、横杆步距超方案要求,可调顶托长度超长,部分项目支模架与外架混搭。三是起重设备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擅自使用,塔吊多塔作业方案不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上岗证件;物料提升机安全停靠、断绳保护装置和上升限位失效。四是临时用电问题多。部分项目未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和TN-S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内的隔离开关不满足规范要求。五是楼层临边洞口、楼梯间和电梯井防护安全防护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抓好整改工作。针对督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市州要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书面上报省厅。对受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的,依法依规处罚到位;对纳入全省差别化管理企业的项目,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督促整改力度,整改不力的,提出进一步处罚意见。
(二)推进“三化”工作,狠抓责任落实。一是抓安全质量标准化。加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的宣贯和推动力度,以施工现场全面开展达标验收为基础,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认证工作;落实招投标加分奖励政策,激励企业创建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引导企业有效开展安全认证。二是抓监督工作规范化。针对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现状,加大对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力度,防范重大安全隐患;加强实体质量控制,防范质量通病引发质量事故。加大对一线监督人员的考核力度,结合项目督查进行定期考核。三是抓监管信息化。各地要针对此次通报和湘建建函〔2011〕270号文件指出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定期梳理和检查平台信息。加强对平台信息的处理,对人员重复押证、一人多岗的项目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按规定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对反复出现违规押证行为的企业进行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有关条件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在市场层面予以处罚;加大监督信息的录入力度,对“零”录入的县市区采取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三)深化“打非治违”,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巩固2011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成果,建立政府牵头,国土、规划、房产、安监等多部门联动监管的打非治违长效机制,深入持久地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将工矿企业厂区、各类园区、私人规模建房工程质量安全有效纳入统一监管范围,消除监管“盲区”、“特区”。
(四)开展专项治理,消除薄弱环节。对督查指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商品砼质量、现浇砼构件质量通病、钢筋超冷拉问题、高大支撑系统、深基坑高切坡、建筑起重机械、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现场监理部人员到岗履职行为等作为整治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消除质量安全短板。
附件:1.2011年第四季度全省实施差别化管理企业名单
2.2011年第四季度监督信息“零”录入的县市区
3.2011年第四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督查情况反馈意见(具体市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1
2011年第四季度全省实施差别化管理企业名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备注
1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季度发生安全事故
2 长沙市俊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季度发生安全事故
3 湖南马王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季度发生安全事故
4 湖南盛泰建筑有限公司 四季度督查情况差
5 湖南瑞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季度督查情况差
附件2
2011年第四季度监督信息“零”录入的县市区名单
序号 市州 “零”录入县市区名单
1 长 沙 浏阳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
2 株 洲 攸县
3 湘 潭 昭山区
4 衡 阳
5 邵 阳 邵阳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
6 岳 阳 君山区、岳阳县、湘阴县
7 常 德 鼎城区、桃源县
8 张家界
9 益 阳 大通湖区、资阳区、赫山区、南县、安化县、沅江市
10 郴 州 汝城县、桂东县
11 永 州 金洞管理区、东安县、宁远县、江华瑶族自治县
12 怀 化 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
13 娄 底 娄星区、娄底经开区
14 湘西自治 州 吉凤经开区、泸溪县、花垣县、古丈县、龙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