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函【2011】18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
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上半年全省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上半年,全省共受理社会监督举报案件21件,其中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隐瞒安全生产事故的1件,违反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9件,存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的9件,承包工程转包的1件,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1件。按照受理部门分类:省厅受理14件, 市州受理7件(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件,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件,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件)。按照查实结果分类:属实10件,不属实5件,6件正在核实中。案件办结率71%(具体情况见附件)。同时,共查处并公示不良行为单位4家,查处违法个人4人,罚款32.6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任意识不强,未明确专人受理举报信息,内部核查和处理程序不规范,责任不明确,个别市州甚至对信息受理、处理职责划分不清。
(二)时效性不强,处理不到位。部分市州住房城乡建设政主管部门对省厅移送(转办)的举报案件,至今未报送核查和处理结果,也不按要求报送(每半年)举报受理情况;个别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核查属实的举报案件也未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奖励不落实。《办法》执行以来,长沙、岳阳、邵阳、益阳、娄底等地有25个项目的举报人,符合奖励条件,未发放奖励资金。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工作,落实举报受理机构和人员,督促在工程施工现场公示举报电话。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办法》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及时查处举报案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及时受理和处理举报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对上级部门移送(转办)的举报案件,按《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三)落实奖励制度。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同级财政申请专项奖励资金,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奖励到位。
近日,省厅办公楼搬入新址,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和平社区,邮政编码:410116,在建或拟建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举报电话变更为0731—88950065,特此公布,欢迎来电来函进行举报。
附件:2011年上半年湖南省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社会监督情况汇总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