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2010]21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 ] 72号)和《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 2007 ] 241号),我部组织制定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档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文档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就位工作安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