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许〔2010〕19号
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决定书
陈川:
你取得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因下列原因,我厅决定收回。
你作为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所管理的株洲市天元区滨江路提升泵房工程,因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
根据原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现决定收回你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将证书送达株洲市建设局,由株洲市建设局送达我厅。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湘建许〔2010〕20号
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决定书
周逵:
你取得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因下列原因,我厅决定收回。
你作为专职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所管理的株洲市天元区滨江路提升泵房工程,因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
根据原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现决定收回你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将证书送达株洲市建设局,由株洲市建设局送达我厅。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O一O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