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办〔2010〕14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根据全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安排,我厅定于2010年3月下旬对各市州及部分县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进行集中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检查各地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年度安排和一季度工作情况,切实提高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努力控制和减少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督查内容
(一)针对2009年第四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督查
中指出的工作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各地督促整改以及对违法违规相关责任主体及责任人的处罚、对监管不力的监督机构和监督执法人员的处理情况。
(二)春节后组织所辖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复工前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情况,以及一季度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台帐、对重大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情况。
(三)贯彻落实2010年3月8日全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情况:
1.2010年度工作计划安排。
2.进一步规范监管工作和监督执法人员监管行为的具体措施。
3.按照《关于2010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0〕62号)要求,把各项制度纳入日常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
4.对《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等三个征求意见稿的讨论情况。
5.加强对市政工程、城市规划区域内私人规模建房,以及对各类园区、开发区(先导区、高新区)依法监管的具体对策和
措施。
(四)督查日常监管行为:
1.查看各地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方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台帐等。
2.查看各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重点查看工程项目部、工程监理部关键岗位的人员持证上岗、到岗履责等情况。
3.查看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
4.通过查看责任主体和人员履责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督查监督机构或一线监督执法人员相应的监督和执法工作资料。
三、督查时间及安排q
省厅组织四个督查组,于3月22日至31日对各市州进行督查,具体行程和人员另行通知。对省管项目的督查于4月上旬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好工作汇报、工程项目清单和有关迎检资料。
(二)认真组织对《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等三个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形成书面文字意见,以函文形式交督查组负责同志带回。
(三)做好抽查工程项目的准备工作。市州工程项目分别按
照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各抽1个,共3个工程
项目,所辖县市抽查1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