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2010〕6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地局,省质安监总站:
现将2010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核对象: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包括长沙、永州市房产局)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二、考核采取评分制与全年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相结合的原则。标准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占70分,事故控制指标占30分。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7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合格单位,7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
三、考核方式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各被考核单位于每季度后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季度自查自评情况;2011年1月10日前报送年度考评结果,同时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表一并上报,目标考核标准表应详细记录得分和扣分原因。
四、省厅将根据各考评对象季度自查自评情况,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各考评对象实施综合考评。年度考核结果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
附件: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2.全省2010年度建筑施工伤亡人数控制指标分解表(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六日